长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1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 长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 38个标准,不逐一列出,详见《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3〕18号) |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抚恤补助资金。 | 每月1次 | 每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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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优抚对象慰问费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省级财政按照100元/人的标准进行资金下拨,其余资金由县级财政解决。 |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慰问资金。 | 一年两次 | 春节期间、八一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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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且符合医疗保障政策范围的优抚对象 | 根据重点优抚对象产生医疗费用情况,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比例进行“二次报销”补助。 |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医疗补助资金。 | 按申请 发放 |
30个工作日内 | ||
4 | 艰苦边远地区义务兵补助 | 于长顺县应征入伍并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人员 | 经县级征兵办公室核准去向后,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其中:到西藏及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区服役的义务兵,按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的1.2倍发放;到新疆和边防海防部队服役的义务兵,按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发放;到非藏区部队服役的高原条件兵和定向补充高原部队的义务兵,按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的70%标准发放,同时符合2个以上条件按其中标准较高的发放。 | 根据县人武部提供名单进行核算,2023年以前入伍人员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2023年及以后通过“惠兵一卡通”系统发放 | 一年一次 | 入伍一年内发放 | 《关于印发贵州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2019﹞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兵入伍“三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南征﹝2022﹞95号) | |
5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在长顺县报道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每服役1年按3600元/年的基本标准发给经济补助。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 1 年的按照1年计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各地可适当提高经济补助基本标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依照当地义务兵经济补助基本标准,按比例增发。其中,荣获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增发15%,二等功的增发10%,三等功的增发5%。荣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增发。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介绍信报到登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服役年限计算后,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年一次 | 退伍后一年内(3月、9月) | ||
6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于长顺县应征入伍人员 | 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 根据县人武部提供名单进行核算,2023年以前入伍人员通过“一卡通”发放,2023年及以后通过“惠兵一卡通”发放 | 一年一次(3月、9月) | 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黔委退役军人组办通﹝2022﹞30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2019﹞46号)《关于调整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2﹞16号) | |
7 | 应征入伍大学生奖励金 | 从我省入伍的贵州籍在外就读毕业生、在校生。 | 对从我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7000元,专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6000元,在校生每人不低于5000元,高校新生每人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省属高校毕业生、在校生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州)属高校毕业生、在校生由市(州)级财政承担。从我省入伍的贵州籍在外就读毕业生、在校生由户籍地县(市、区)财政承担。 | 根据县人武部提供名单进行核算,2023年以前入伍人员通过“一卡通”发放,2023年及以后通过“惠兵一卡通”发放 | 一年一次 | 不超过入伍后6个月 | 《关于印发贵州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2019﹞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兵入伍“三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南征﹝2022﹞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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