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林业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长顺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长府办发〔2023〕40号)文件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现将林业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助力法治建设。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原本本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是2023年8月18日,县林业局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讲工作,积极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干部职工进一步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把握。二是2023年4月23日、11月28日县林业局分别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全面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提升林业行政执法和案件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我局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准确把握了依法行政新任务、新要求,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2.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实现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相统一。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完成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上报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政府职能建设
1.认真梳理核对,进一步规范职责和责任清单。根据“三定”方案,针对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和责任股室开展了职权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工作,完成了2023年长顺县林业局权责清单制定,并公布于长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深化“放管服”,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县林业局政务服务事项坚持“放管服”相关政策,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并按要求对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落实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3.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在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中,县林业局证明事项按照上级标准化事项领取,无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不保留,在审批工作中坚持证照共享原则,同时落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4.推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对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了公开。抽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许可、安全生产等方面,旨在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利益和市场秩序。
5.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26日中共长顺县林业局党组印发《中共长顺县林业局党组关于成立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招投标工作组织形式,制定招投标活动操作规程,确保我局招标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开展。二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版)》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采购所需货物、服务等,在同等货物、服务同等质量的原则要求下,选取价格优惠的商家,避免出现指定采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6.做好“贵人服务”营商品牌服务工作。将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制定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措施,严格执行公平性竞争审查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7.强化诉源治理,提升热线服务水平。全面落实黔南州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提质升级工作要求,分别于5月16日、6月7日组织开展黔南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业务培训会,通过对黔南12345热线工作手册、黔南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流程、工单办结流程以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平台业务系统操作的集中学习,提高值班人员的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单办理落到实处。
(三)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在集体讨论前需进行5—15个工作日的合法性审查,重要的需要依法依规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截至目前,我局暂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长顺县林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做好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立卷归档工作。
2.严格履行程序制度要求。依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工作,对涉及社会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纳入年度重大新增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与贵州凯乐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协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协议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案件等涉法事务中的作用,对法律顾问意见采纳情况分类建立档案台账进行管理,不断提升各项执法决定合法性、规范性。
(五)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机构设置,优化资源配置,集中、整合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形成快速反应能力,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开展林业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
2.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保存,严格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二是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明确法治审核工作机构,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作出之前100%进行法治审核。三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林业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清单,明确清单事项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实行分类监管制度,在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差异特点,避免野蛮式、强硬式推进,不能以命令代替法令、大搞“一刀切”、滥用行政裁量权情况。
3.加大涉林领域执法力度。为保护林业生态环境,我局加强对全县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排查力度,不定期对林区开展巡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截至11月30日,我局共查处涉林案件29起,其中刑事移送11起,行政处罚18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8份。
4.强化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对全局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和考试,确保每名行政执法人员本年度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5.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积极加强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方面的协调配合力度,对影响较大、案情复杂的林业行政案件,提请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提前介入,联合调查取证,积极支持林业行政执法,更加有效地查处涉林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我县林业森林资源。
6.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宣传。一是按照省、州、县关于国家机关持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有关要求,制定《长顺县林业局2023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全方位、全角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知法、懂法、用法能力。二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民法典宣传月”等宣传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法律素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筑牢林业安全防线。联合应急等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各镇(乡、街道)开展森林防火应急演练,强化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2.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定期对正常(半正常)营业的16家涉林加工企业开展“打非治违”检查,现场进行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经营等18项监管检查,截至目前,共开展检查70余家(次),查出一般隐患25起,均已立查立改,未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且迄今为止,16家涉林加工企业未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党内、人大、监察、民主、司法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涉林工作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意见,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向法院、检察院反馈司法、检察建议采纳情况。
2.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率达100%;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进行信息发布。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干部职工法治意识缺乏,未清晰认识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二)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弱。林业执法涉及面广点多情况复杂,案件查办对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及林业法律法规掌握运用水平要求高。同时林业案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紧迫性,如森林火灾案件、森林资源滥砍滥伐案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等。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认真梳理我局法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抓紧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高质量推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制度,通过自学、集中学习、以会代学、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或培训等多种方式,形成干部职工制度化常态化学法的学习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林业依法行政干部队伍。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宣传,综合运用宣传手册、LED、横幅等多种载体进行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做好依法行政公示公开,及时做好全面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的信息的收集、梳理、报送、发布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定期组织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二是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律鼓励积极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监管,定期开展执法巡查、执法检查工作,做好涉林企业的政策指导,坚决制止涉林企业违法开采经营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和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严厉打击一切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行政执法依据、程序等进行公布,让公众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加强音像记录、行政执法记录清单等方面工作规范,推动行政执法记录的规范合法有效。健全法制审核队伍,对疑难复杂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积极征求和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确保做出的每一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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