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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22826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12-31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长府办发〔2024〕62号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顺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4〕62号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顺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长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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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顺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长顺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长顺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人口健康基金”使用标准,建立完善我县计生困难家庭扶助机制。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关于调整、优化和拓展“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筹措、管理、监督

(一)基金名称

原长顺县“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名称调整为长顺县“人口健康基金”。

(二)基金筹措来源

1.长顺县“人口健康基金”经捐赠后一个会计年度存量未达1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2.倡导、动员一切热心公益事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及个人进行捐赠注入。

(三)基金管理

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为长顺县“人口健康基金”设立专户,作为存储管理基金的唯一法定账户。所有捐赠和注入的款项统一开具由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提供的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捐赠收据,并按时间要求上缴到省人口健康基金账户。长顺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县“人口健康基金”募集、使用申报、发放及报账工作。

(四)基金监督

1.接受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的监督;

2.纪委监委、县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进行监督和审计;

3.成立长顺县“人口健康基金”监审领导小组,负责对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发放金额的核定。组长由县政府联系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计生协会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担任,成员由县计生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业务股长组成;

4.定期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基金使用范畴、项目类别、对象及标准

(一)基金使用范畴

基金使用按照量入为出、实事求是、统筹规划、持续发展的原则,主要用于实施“计生家庭紧急救助行动”“医疗健康社会扶助慈善行动”“幸福帮扶行动”“生育关怀行动”等项目。同时,聚焦重点人群生育关怀与支持、计生家庭扶助、家庭健康促进三大主题,科学设计实施基金项目。

(二)项目类别、对象及标准

1.计生家庭紧急救助行动

对具有长顺县户籍的,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农村困难计生“两户”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

2.医疗健康社会扶助慈善行动

(1)对具有长顺县户籍的农村计生“两户”,其家庭成员因病死亡的,给予一次性慰藉金300元。

(2)具有长顺县户籍的困难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因病治疗的,除医保报销外,自付费用累计达3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3)对具有长顺县户籍且生活困难的一般计生户家庭中的高龄危重孕产妇,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3.幸福帮扶行动

(1)幸福人生——独生子女户死亡家庭扶助。具有长顺县户籍的持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给予一次性扶助金1000元。

(2)幸福微笑——贫困唇腭裂患儿补助。对具有长顺县户籍的当年实施幸福微笑活动的唇腭裂患儿家庭(需要提供印证资料),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200元。

(3)幸福守望——计生家庭走访慰问。春节、中秋节对计生特殊家庭和一般计生家庭“三留守”人员进行慰问,慰问金每次200元/户,基层计生协困难工作者慰问金200元/户,其他计生家庭每次慰问金200元/户。

4.生育关怀行动

(1)生育支持。给予实施助孕治疗自付费用达5万元以上,且成功生育子女的,具有长顺县户籍的计生困难家庭一次性生活补助1000元;给予原计生双女结扎夫妇通过复通手术生育三孩家庭一次性补助2000元;给予年度内部分生育三孩计生困难家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200元。

(2)人居环境改善。对具有长顺县户籍的,帮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火灾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房屋受损、居住环境条件差的需要改建或新建房屋的计生“两户”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3)计生家庭扶残助残。独生子女、二女绝育户三级以上残疾人计生家庭,每户一次性发给扶助资金1000元。

(4)助学行动。具有长顺县户籍的计生“两户”困难家庭,其子女通过考试录取普通本科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金1000元。

三、审批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向户籍所在村级计生协提出申请,填写《长顺县“人口健康基金”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村级核实。村级计生协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如无异议,资料(一式四份)上报乡级计生协。

(三)乡级审查。乡级计生协对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在乡级和村级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盖镇(乡、街道)公章上报县计生协。县级项目的救助对象由涉及的乡级和村级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计生协。

(四)县级审核。县基金监管审核小组对乡级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复核和资格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分类填写《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项目申报表》,提出救助建议,经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协调机制召集人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审核同意,将拟救助情况在县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按程序报州计生协和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由县基金监管审核小组、乡级计生协、村级计生协逐级给予解释和答复。

(五)资金发放。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发放,原则上每年统一发放一次。

(六)档案管理。县、乡、村三级计生协对救助对象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认识到“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对计生困难家庭的重要意义,组织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认真学习《长顺县“人口健康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向广大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好“人口健康基金”作用。

(二)规范资金使用。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协会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做好“人口健康基金”项目扶助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建立“人口健康基金”扶助对象档案,规范基金使用流程,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公开,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肃追责问责。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协会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对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部门责任。对利用假证明、假数据等骗取扶助金,一经查实,立即追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长顺县“人口健康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办法由长顺县“人口健康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长顺县“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长府办发〔2012〕151号)文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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