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顺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长顺县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
长顺县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状态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2.2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3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 监测预警
3.1 预警级别
3.2 监测监控
3.3 预警发布
3.4 预警响应
3.4.1预警响应
3.4.2应急状态的调整与消除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5 应对处置
5.1 应急响应
5.1.1 启动程序
5.1.2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程序
5.1.3 县有关部门应急响应程序
5.1.4 镇(乡、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程序
5.1.5 现场应急处置
5.1.6 其他应急措施
5.1.7 终止程序
5.2 善后处理
5.3 评估奖惩
6 调查处理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2.1 构建健全的粮食储备体系
7.2.2 强化社会粮食库存管理机制
7.3 资金保障
7.4 其他保障
7.4.1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7.4.2 签订粮食应急保障承诺书
7.4.3 加强政策支持
7.5 科普宣教
7.6 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为保障我县粮食(本预案所称“粮食”含食用植物油)安全,有效应对因突发事件或市场供求失衡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做好我县粮食应急供应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粮食应急预案》《黔南州粮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长顺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出现粮食库存急剧下降、粮食供应短缺脱销、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应急状态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1.4 应急状态分级
依据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及影响程度,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四个级别:特级(一级)、紧急(二级)、紧张(三级)、一般(四级)。
一般状态(四级):当全县超过三分之一的镇(乡、街道)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粮油价格一周内上涨超过20%,社会情绪不稳定,部分群众争购粮食时,即进入一般状态。
紧张状态(三级):若全县超过一半的镇(乡、街道)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粮价一周内涨幅超过30%,社会情绪不稳,群众普遍争购粮食,则进入紧张状态。
紧急状态(二级):因自然灾害导致全县年度粮食减产30%以上,超过半数镇(乡、街道)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且持续10天,或粮价一周内上涨50%以上,群众恐慌抢购,即为紧急状态。
特级状态(一级):当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粮价一周内上涨8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极度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镇(乡、街道)粮食脱销时,即进入特级状态。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同分工:县政府全面领导并指挥全县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实行归口管理。强化跨部门沟通协作,确保按事权划分和应急等级各尽其责,形成高效协同的应急机制。
(2)依法依规,严谨操作:所有应急工作须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应急启动必须严格遵循既定程序,确保合法性和规范性。
(3)科学预警,预防为主:提升公共事件防范意识,采用科学手段对粮食市场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出现异常征兆,立即预报,并提前做好防范准备,以防范风险于未发。
(4)迅速响应,果断处置:建立不同应急状态下的专报制度,确保在粮食应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反应,并果断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5)平急结合,提升效能:整合各方资源,将粮食应急保障工作与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紧密结合,实现平时自用、急时应急的高效转换,提升整体应急效能。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发生粮食应急状态时,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事发镇(乡、街道)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局、农发行长顺县支行等。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研判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紧急状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后迅速行动。
(2)指导镇(乡、街道)及其相关部门有序开展粮食应急工作,确保措施落地生效。
(3)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应急状态及处置进展,根据需要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4)若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向州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支援,确保应急工作高效开展。
(5)认真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与粮食应急相关的紧急任务,确保粮食安全与社会稳定。
2.2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粮食应急信息发布、新闻报道以及媒体接待等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购销公司):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负责提出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的意见;负责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意见;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价格干预措施;需要动用中央、省级、州级储备粮时,负责向上逐级申请报告动用中央、省级、州级储备粮。负责粮情监测预警,分析、预测粮食市场动态及走势,及时提出预警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负责监控连锁经营企业、超市等粮食经营情况,配合落实粮食应急供应;负责执行经批准的县级储备粮的任务。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支持粮食加工能力和扩能技改,提升粮食应急加工能力。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范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5)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粮食应急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相关调度保障要求,安排运力保障应急粮食及所需物资的交通运输。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情况的收集、分析和预测,研究制定粮食生产计划,指导抓好粮食生产和粮食作物种子的供应工作。
(8)县应急局:负责收集汇总灾情灾害信息,统计受灾人员名单,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评估受灾人员粮食救助需要,并及时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
(9)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粮食市场价格巡查检查,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障流通领域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
(10)农发行长顺县支行:负责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按政策及时提供粮食采购所需资金贷款。
(11)县供电局:负责粮食应急加工生产用电等保障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需要,依法做好粮食应急相关工作。
2.3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由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核心职责如下:
(1)负责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日常运作及粮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密切监测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市场动态,接收并整合各镇(乡、街道)及职能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深入分析粮食应急状况,研判其发展趋势,为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依据和应急处置建议。
(3)根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形成合力,高效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4)高效执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决策,确保各项应急任务得到及时落实。
(5)认真完成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紧急且重要的粮食应急相关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预警级别
依据应急状态出现的可能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急状态(一级)、紧急状态(二级)、紧张状态(三级)、一般状态(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3.2 监测监控
(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积极整合并利用相关部门的现有网络系统资源,构建一个高效、灵敏的粮食供求行情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实现对粮食市场动态信息的实时捕捉、精准分析和快速响应,确保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2)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定期、系统地采集、整理和分析县内粮食生产和供求的相关数据与信息。在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网站、品长顺等官方渠道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以增强市场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同时,对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粮食市场进行重点监控,特别是大米、面粉、稻谷、玉米和食用植物油等主要粮食和油料品种。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潜在风险,应立即向同级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预警和应对措施建议,确保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3 预警发布
预警信号的发布应遵循严格的权限和程序,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具体发布流程如下:
蓝色预警信号:当监测到可能引发一般状态的粮食应急情况时,事发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评估,并报经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当监测到可能引发紧张状态的粮食应急情况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评估,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当出现紧急状态或特急状态的粮食应急情况时,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全面评估,并报经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的发布应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播和公众的广泛知晓。同时,预警信号发布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确保粮食供应和价格稳定。
3.4 预警响应
3.4.1 预警措施
当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实际需求,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
(1)迅速启动粮食应急预案,通过多渠道发布信息预警,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并作出相应准备。
(2)组织跨部门工作组对粮食应急状态的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以稳定市场预期。
(3)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定期更新并发布相关信息,确保公众了解最新情况;同时,相关部门应迅速响应,有效执行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4)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专项工作组,深入各镇(乡、街道),现场指导粮食应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与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紧密合作,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提升公众对粮食应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4.2 应急状态的调整与消除
根据粮食风险状态发展情况及采取预警响应措施取得的实际效果,适时适当调整预警级别及相关措施。通过研判已不可能发生粮食应急状态,或应急状态存在风险已经消除时,由批准发布风险预警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响应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信息报告机制和制度,确保相关信息收集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以下情形下,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并将核实后的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县人民政府。
(1)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粮食供应紧张或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
(2)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进而造成粮食供应紧张和价格波动的;
(3)因其他原因引发的粮食供应紧张和价格异常波动;
(4)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况,触发风险预警机制。
经分析研判,确认已出现粮食应急紧张状态时,事发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和县发展改革局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若粮食应急状态升级至特急或紧急状态,则需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县人民政府进行初步报告,并在随后的30分钟内提交书面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应涵盖粮食应急状态的性质、发生时间和地点、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对粮食市场波动的影响等关键信息。报告应确保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相关重要信息。
4.2 先期处置
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事发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应立即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并迅速响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状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镇(乡、街道)人民政府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应灵活调配单位人员,进行集中办公,确保应急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同时,安排专人进行应急值守,密切关注事态变化,保持信息的畅通与及时更新。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镇(乡、街道)人民政府临时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对市场动态的分析研判,准确掌握市场形势,为决策判断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应积极组织协调粮食应急队伍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的进一步蔓延和扩大。
在应急处置的各个环节中,应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放在首位,努力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加强与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粮食应急状态。
5 应对处置
5.1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启动与级别划分,应基于粮食应急状态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控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为确保应急响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将应急响应级别明确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一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在特殊时段或特殊区域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应急状态情况特殊、处置难度大的情况下,为确保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这将有助于调动更多的资源和力量,以更高效的方式应对粮食应急状态。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根据事态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这包括在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适当降低响应级别,以避免资源浪费;以及在事态恶化或处置难度增大时及时提升响应级别,确保应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整个应急响应过程中,应坚持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的原则,确保响应措施既不过度也不足。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粮食应急状态。
5.1.1 启动程序
应急响应决策与执行流程如下:
(1)县级层面一级、二级响应决策与执行:当面临特别重大或重大的粮食应急状态时,一级、二级响应的启动由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决策。一旦决定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统一指挥和部署,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进行。
(2)县级层面三级响应决策与执行:对于较大粮食应急状态,三级响应的启动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决策。一旦启动三级响应,指挥长将立即调派相关负责同志,并组织协调县内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联合工作组将在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县级层面四级响应决策与执行:在一般粮食应急状态下,四级响应的启动决策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启动四级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置建议和措施,确保事态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5.1.2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程序
(1)接到粮食紧急情况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作出准确判断,确认应急状态状况。按照本预案的规定,作出应急响应,提出不同应急状态下采取的应急措施意见,提请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县粮食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与州级及周边县(市)保持联系,并及时派人深入粮食市场调查,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粮食应急有关情况。
(3)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需要参加应急处置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4)与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协调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工作。
5.1.3 县有关部门应急响应程序
(1)接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2)根据粮食应急发展态势,县发展改革局做好实施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具体落实粮食出库点、应急加工点准备。交通运输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运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1.4 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程序
(1)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镇(乡、街道)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面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发出紧急报告。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做好粮食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按照县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迅速执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指令。
5.1.5 现场应急处置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领导赶赴事发现场,根据需要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及其职责任务主要是:
(1)综合协调组。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组成,负责落实现场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报告相关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决策建议;组织做好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市场动态;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做好经费、物资等保障工作。
(2)应急供应组。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农发行长顺县支行等组成,负责落实应急粮食的筹措、采购、调配和运输等工作;制定提出应急粮食出库、加工、供应计划,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组织协调应急粮食调拨和粮食供应;对应急粮食的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备等进行监督检查。
(3)社会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组成,负责粮食应急状态应急处置期间社会秩序维护;粮食调运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交易等行为;严厉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4)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组成,负责粮食应急状态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全面掌握舆情动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善后处置组。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农发行长顺县支行等组成,负责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做好应急粮食、其他物资开支的清理和清算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加强相关产能建设,促进粮食安全生产。
5.1.6 其他应急措施
(1)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执行24小时值班,对县内粮食市场进行24小时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和反映相关情况,正确
引导粮食生产、供应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根据需要,由县发展改革局提出执行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根据县政府要求提出动用指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
(3)根据需要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并依法给予补偿。
(4)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事发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规定最高限价或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5)进入一级响应后,根据粮食应急供应需求,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请省、州人民政府批准动用省级、州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
(6)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重点群体实行粮食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有效维护市场和社会秩序。
(7)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粮食市场供应相关信息和通告,重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告诫经营者遵纪守法,纠正粮食市场违法行为。
5.1.7 终止程序
粮食应急状态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终止,三级应急响应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四级应急响应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终止。
5.2 善后处理
(1)组织开展粮食应急处置善后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动用储备粮产生的价差、利息,以及费用开支、贷款等进行清算,及时收回贷款;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参与应急处置而死亡、致残的人员给予抚恤补助,对紧急征用的物资、费用及劳务等依法给予补偿;
(3)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的需要及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以及适当进口等措施,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动用的储备粮要在规定时间内按原规模补足。
5.3 处置奖惩
在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突出,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圆满完成应急处置任务,表现出色;
(2)提出重大建议并显著提升应急处置效果;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大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
(4)具备其他突出贡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处置任务;
(2)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和物资;
(3)在应急处置期间,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
(4)存在其他危害行为。
6 调查处理
针对粮食应急状态的不同级别,明确相应的责任主体,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依据既定的预案和规定,开展深入的粮食应急状态及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工作。调查旨在明确粮食应急状态产生的具体原因、性质,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同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效果进行科学评估,撰写详尽的粮食应急情况调查报告,报告要详细记录调查的过程和结果,提出了针对性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此外,对于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为未来的粮食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相关要求,加强对相关单位、机构粮食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责任意识,提升粮食应急工作能力;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保持通信畅通,实现信息共享,提升粮食应急工作水平。
7.2 物资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确保必要的粮食储备规模与经营者的周转储备得以维持,为应对粮食应急情况提供稳定的粮源保障,不断增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保障能力。
7.2.1 构建健全的粮食储备体系
结合中央、省、州的相关要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县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既定标准,落实粮食储备规模与储备品种,同时建立成品粮油储备,并确保应急成品粮储备的足额落实,以确保政府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掌握足够的应急调控物资。
7.2.2 强化社会粮食库存管理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企业,应当按照中央、省、州的规定,履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义务。县发展改革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粮食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库存量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得到落实,以保障粮食市场的稳定与安全。
7.3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将粮食应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保障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需要。农发行长顺县支行要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按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主动配合、简化手续,按程序积极做好粮食企业组织应急粮源所需资金贷款的安排保障,确保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帮助购销衔接的粮源,由调入地负责落实采购资金,并核算计补相关费用和差价;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储备粮应急供应粮源,所需资金及产生的费用和差价按照“谁用粮、谁负责”的原则,由调入方负责结算落实。
7.4 其他保障
7.4.1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根据中央、省、州的有关要求,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配送中心、储运企业、应急保障中心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建设,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体系。至少要指定1个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企业,至少要有1个成品粮油配送中心。镇(乡、街道)至少应有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人口集中的城市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设加工、配送、储运一体化企业,增加必要的应急运输保障设施,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
7.4.2 签订粮食应急保障承诺书
县发展改革局应与指定的粮食供应网点、加工企业、储运企业、配送中心签订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承诺书面材料,明确相关职责,并加强联系了解,切实掌握企业运行状况,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必须按照承诺和应急要求及时响应,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7.4.3加强政策支持
重视抓好供应网点、加工企业、配送中心、储运企业和应急保障中心等粮食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增加必要的资金投入,确保应急设施符合粮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同时,在仓储设施建设、政策性粮油销售、粮油储备、成品粮应急储备等方面,要向应急企业倾斜。
7.5 科普宣教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把科普宣教作为提升粮食应急能力的重要举措,持续加强粮食应急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平台,广泛传播粮食应急状态应急处置的相关要求和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粮食安全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粮食应急能力。
7.6 应急、反恐演练
县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应充分认识到应急与反恐演练在增强综合应急处置能力中的双重重要性,将两者紧密结合,融入日常管理与训练之中。在按规定组织粮食应急演练的基础上,特别加入反恐元素,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涉及粮食安全的恐怖袭击或相关威胁。演练过程中,不仅模拟粮食短缺、自然灾害等常规应急状态,还应设置反恐袭击场景,如仓库被非法入侵、运输途中遭遇劫持等,以此全面检验应急队伍在复杂、多变环境下的应对能力。通过演练培养熟悉粮食应急、反恐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状态的队伍,不断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和各类应急措施,确保粮食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效。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印发的《长顺县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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