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长顺县2022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乡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经县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2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黔南州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区域总额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医保发〔2022〕9号)、《黔南州2022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总额付费考核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调节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以强基层、保基本和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的健康服务为出发点,持续加大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力度,通过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总额付费改革,建立和完善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推动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求,促进我县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略有结余”原则,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就医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筑牢保障底线。
(二)科学合理。以州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当年可支配基金预算额度为基础,综合考虑县医疗集团和定点民营医疗机构的服务总量、服务能力、服务人口、技术发展等指标因素,科学测算基金预算总额。
(三)建立机制。建立“结余纳入奖励、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严格考核评价及监管,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管控,提高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被动控费为主动控费,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医院、17个乡镇(社区)卫生院及其所属卫生室)为牵头医院,6家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长顺现代民族医院、长顺百信医院、长顺惠康医院、长顺华利元医院、长顺凯佐轻工园医院、长顺康宁精神病医院)共同参与实施改革。
(二)基金总额核定(见附件1)
1.2022年县域内可用基金=2022年参保人口×年度筹资标准-州级调剂基金(6%)-政策预备基金(6%)-独立核算基金(13%);
2.医共体内预算总额=2022年县域内可用基金-县域外就医基金预算支出(5100万元)-县级调剂基金(795.31万元)。县域外就医基金预算支出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进行调整。
(三)基金预算额度(见附件2)
各定点医疗机构的预算额度只作为一个预警指标,如该医疗机构的基金使用超过预警值,将警示提醒。
1.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基金预算额度。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预算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单位年度指标=A+A×B。
A为上一年度县域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年终结算后全年实际拨付的金额。
B为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国人均住院费用增长比例(3.6%)。
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本年度内新建临床科室开展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可向县医疗保障局提出增加预算额度的书面申请。经县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和科室人员进行全面评估,符合要求的,可适当增加该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的年度指标额度。
长顺康宁精神病医院按对应级别每床日定额费用实际使用的基金进行拨付。
2.县集团中心医院年度基金预算额度。县集团中心医院年度指标是在扣除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当年的总额指标后,作为年度总额预算指标,按以下公式计算:
县集团中心医院年度总额指标=医共体内预算总额-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当年的预算额度。
县集团中心医院内的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预算额度由县集团中心医院自主管理和进行二次分配,并将分配指标报县医疗保障局备案后执行。但要确保乡、村两级基金分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集团年度指标的10%,县医疗保障局对集团中心医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日常管理按单个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3.新纳入定点医疗机构预算额度分配。本年度内新纳入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当年度不下达预算额度指标,但要参与改革工作,根据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行审核、结算后据实进行支付,不参与年终考核清算。本年度内新纳入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属于集团中心医院的,使用集团中心医院的年度指标。
(四)基金的监管
采取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监管与“流程化清算”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监管。县医疗保障局通过智能监控系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进行100%全覆盖审核,经查实的违规费用,直接扣减进入基金池。
2.“流程化清算”审核。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抽调人员组成医共体基金审核小组,每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实行“流程化清算”审核,县医疗保障局对审核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具体的流程是:
(1)实行随机抽审:由县医疗保障局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随机抽取需实际审核的病历,所抽病历和抽审结果须登记造册备查,医疗机构签字、盖章认可,作为核减依据。
(2)随机抽审住院病历的比例:抽查比例不低于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量的5%(数量不低于10份、总量低于10份的全部审核),抽审病历应覆盖医疗机构相应临床科室,医疗机构应提供所抽审病历号的完整病历、费用清单。
(3)扣减资金实行“全量同比核减”:“全量同比核减”就是按照抽审病历违规资金平均单位量,扩大到当月出院病历总量计算进行扣减的方式。“全量同比核减”资金全部进入基金池(扣减时注明原因和扣减资料时间)。
病历全量同比核减资金方式:抽查病历违规资金/抽审病历数×当月出院病历总数。
(五)基金结算
1.每月的结算。医共体基金审核小组于每月15日前将“流程化清算”审核结果报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结合医保智能化审核结果最后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金额后进行拨付医保基金。
2.年终考核清算。
(1)制定《长顺县2022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4),年终根据州考核后的结余奖励或超支分担资金结合各医疗机构在县级考核的评分结果进行清算,计算公式如下:
各医疗机构年度考核评分每分值单价=州考核后的结余奖励或超支分担资金×该机构在县域内可用基金的使用占比÷100;
各医疗机构在县域内可用基金的使用占比=该机构当年在县域内的基金使用金额÷2022年县域内可用基金;
各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结余奖励资金或医保应承担的超支分担资金=考核得分×每分值单价;
经县考核清算后,如州级结余奖励资金仍有余额的,该资金余额的具体用途由县医疗保障局上报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总额付费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方可使用;如州级超支分担资金仍有余额的,由县医疗保障局按各医疗机构在县域内的基金使用占比将资金余额进行二次分配完毕。
(2)年终按本方案考核清算结果要与州DIP考核清算结果相对接,并取最低值作为最终结算数据。
(3)年度总结算时,因重大政策性变动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导致医保基金实际支付发生特别增减变化的,经审核确认后,对预算总额予以相应增减。
(4)结余奖励使用政策。县医疗保障局要加大对各医疗机构年度结余奖励资金使用的指导,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和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应制定结余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并报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总额付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为最大限度发挥医保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医共体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结余奖励资金用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扶持中医药发展、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慢性病管理、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医疗科研建设、发展重点专科、医疗设备配置等方面投入不低于年度结余资金总量的60%。
四、基金管理机制
(一)建立基金运行预警机制。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制度,按月、季、半年、年度进行预警分析并通报,及时掌握参保病人和医保资金流向。要对当月分配额度使用超支明显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警示、提醒,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健康、有效运行。
(二)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实行上下联动、医疗资源共享。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医疗机构应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和住院率,不断提高参保群众县域内就诊率。通过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力争使县域内乡村两级就诊率达到55%左右。鼓励县级医疗机构将病情稳定病人下转到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治疗,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医,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实现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医疗机构得发展的三赢局面。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严格的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日常管理和督查,宣传和发动参保人员参与监督,规范参保患者就医和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切实防范改革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推诿拒收病人、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增加个人负担、虚报服务量等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患者,严禁因控费不力将年度预算指标超额部分医疗费用让参保病人自费承担。凡是发现涉及上述行为的,要从快从严打击整治。
五、基金运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长顺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总额付费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曾琴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导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科长级督查专员)
贾盛辉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彭钟慧 (县财政局局长)
金 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 鸿 (县审计局局长)
殷国凡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疾控中心主任)
余永康 (县公安局副局长)
程 勇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 雄 (县集团中心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革全面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贾盛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程勇同志兼任,邱永松、石广秀、陈开香同志具体负责改革日常事务工作。同时设立长顺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监管审核小组,审核小组人员由医共体内各家医院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支付改革工作的对账复核、智能化审核申诉、“流程化清算”、基金运行预警分析、基金收支统计等相关业务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改革总体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统筹协调,县财政、卫健、公安、市监等部门要结合《长顺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成果运用。通过改革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管理,及时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先进经验,探索出一条符合长顺发展需求的医保支付改革,提炼为可推广、可复制和可借鉴的医疗保障支付改革制度。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若国家和省、州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国家和省、州的政策执行。
附件:1.长顺县2022年度基金总额预算表
2.长顺县2022年度医疗机构基金预算额度表
3.长顺县2022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考核评分表(公立)
4.长顺县2022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考核评分表(民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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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2022年度基金总额预算表 | |||||||||||
县区 |
截止6月底,参保人数(人) |
筹资标准(元) |
应筹基金 (万元) |
州级预算指标 |
县级预算指标 | ||||||
(12%)州级调剂基金及政策预备基金(万元) |
(13%)独立核算基金(万元) |
(75%)县可支配资金(万元) |
上年州区控增加额度 (万元) |
县实际应可支配资金(万元) |
县外就医支出预算 (万元) |
县内就医支出预算 (万元) |
医共体调剂基金(万元) | ||||
长顺县 |
226630 |
930 |
21076.59 |
2529.19 |
2739.96 |
15807.4425 |
423.97 |
16231.41 |
5100.00 |
11131.41 |
795.31 |
附件2 |
||||||||
长顺县2022年度医疗机构基金预算额度表 | ||||||||
医疗机构 |
2021年发生的实际报销费用(万元)(A) |
上年度全国人均住院费用增长比例3.6%(B) |
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指标分配(A+A×B) |
上年考核扣减预算10% |
2022年各医疗机构基金使用预算值(万元) |
医疗机构申请增减额度 (万元) |
2022年各医疗机构基金使用预警值(万元) | |
民营 |
长顺现代民族医院 |
685.34 |
0.036 |
710.01 |
71.00 |
639.01 |
95.37 |
734.38 |
长顺华利元医院 |
645.58 |
0.036 |
668.82 |
66.88 |
601.94 |
-55.00 |
546.94 | |
长顺惠康医院 |
277.1 |
0.036 |
287.08 |
28.71 |
258.37 |
258.37 | ||
长顺凯佐轻工园医院 |
60.64 |
0.036 |
62.82 |
62.82 |
23.34 |
86.16 | ||
长顺百信医院 |
143.66 |
0.036 |
148.83 |
148.83 |
148.83 | |||
长顺康宁精神病医院 |
310.37 |
400 |
400.00 |
400.00 | ||||
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长顺店(长顺慢特病药店) |
15.02 |
70.00 |
70.00 |
70.00 | ||||
新增民营定点医疗机构 |
50.00 |
50.00 | ||||||
合计 |
2137.71 |
0.18 |
2347.56 |
166.59 |
2230.97 |
63.71 |
2294.68 | |
集团 |
县集团中心医院年度总额指标 (万元) |
级别 |
县乡指标占比分配(%) |
2022年各医疗机构基金使用预算值(万元) |
上年考核扣减预算10% |
2022年各医疗机构基金使用预算值(万元) |
医疗机构申请增减额度 (万元) |
2022年各医疗机构基金使用预警值(万元) |
8836.73 |
县级 |
90% |
7953.06 |
795.31 |
7157.75 |
7157.75 | ||
乡级 |
10% |
883.67 |
883.67 |
883.67 | ||||
合计 |
8836.73 |
795.31 |
8041.42 |
8041.42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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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2022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考核评分表(公立)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标准和计分 |
考核办法和指标说明 |
分值 |
1 |
满意度 (5分) |
参保患者满意度(%) |
参保患者满意度100%得5分,每下降0.1个百分点减0.25分,减完为止。 |
随机通过实地、电话等形式,调查县域内参保就医患者50人。参保患者满意度=评价满意的参保患者人数/接受调查参保患者总人数×100%。(举报查实例数列为满意度计算) |
5 |
2 |
基金监管 (20分) |
医共体内部监督基金检查情况 |
医共体建立内部监管机制得1分,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得1分,各有住院的院区要主动上缴不规范诊疗行为、不规范收费行为等涉及的违规资金每次得2分,最高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按实际开展情况评分。 |
10 |
3 |
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
严格控制医保总额付费资金预算管理,医保总额基金运行平稳,基金风险可控。年度基金使用与预算额度相比,结余或超支在5%以内(含5%),得10分,在5-10%之间(含10%),扣5分,超10%以上扣10分。 |
按年度实际使用基金情况评分。 |
10 | |
4 |
有序就医新格局(25分) |
县域内医保住院人次占比(%) |
年度县域内医保住院人次占比高于或等于全州平均水平得5分,低于减分,每低0.1个百分点减0.1分,减完为止。 |
年度县域内医保人员住院占比=本县参保人员在县域内住院人次/本县参保人员总住院人次×100%。 |
5 |
5 |
县域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门(急)诊人次占比(%) |
年度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门(急)诊人次占比高于或等于全州平均水平得10分;低于减分,每低0.1个百分点减0.25分,减完为止。 |
年度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门(急)诊人次占比=年度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门(急)诊人次/年度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城乡居民医保门(急)诊总人次×100%。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急)诊人次按三同人次(同一患者、同一医疗机构、同一天)计算,三同人次由州医保局提供。 |
10 | |
6 |
基层医保基金使用占比(%) |
年度乡村两级医保基金使用占比≥10%,得5分;每低于0.1扣0.1分,扣完为止。 |
年度乡村两级医保基金使用占比=年度乡村两级使用医保基金/年度共体使用医保基金×100%。 |
5 | |
7 |
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使用率(%) |
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使用率≥30%得5分,每低0.01个百分点减0.01分,减完为止。 |
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使用率=县乡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例数/县乡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总例数 |
5 | |
8 |
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卫生资源利用(30分) |
牵头医疗机构医务性收入占比(%) |
年度牵头医疗机构医务性收入占比≥40%,得5分,每低0.1个百分点减0.25分,减完为止。或较上年增加,每增加0.1个百分点得0.25分,最高得5分。 |
牵头医疗机构医务性收入占比=牵头医疗机构(医疗收入-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牵头医疗机构总医疗收入×100%。 |
5 |
9 |
牵头医疗机构CMI值 |
DIP改革下,年度牵头医疗机构CMI值与全州各县市牵头医疗机构平均值比较,高于或等于平均值得5分。低于平均值减分,较平均值每低0.1个百分点减0.05分,减完为止。 |
CMI值=DIP入组总分值/入组病例数。数据由州医保局提供。 |
5 | |
10 |
牵头医疗机构DIP每指数单价 |
DIP改革下,牵头医疗机构每指数单价与全州各县市牵头医疗机构平均值比较,低于或等于平均值得10分,较平均值每高0.1个百分点减0.1分,减完为止。 |
DIP每指数单价=DIP入组病例总费用/DIP入组总分值,数据由州医保局提供。 |
10 | |
11 |
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 |
全部完成集采任务得10分。未完成集采任务的,每个品规减1分,减完为止。 |
按完成情况评分。 |
10 | |
12 |
医保基金使用效能(20分) |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 |
年度县域内卫生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率较上年度持平或上升,得5分,下降减分,每降低0.1百分点减0.1分,减完为止。 |
县域内卫生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率=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域内域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支出×100% |
5 |
13 |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 |
牵头医疗机构与全州各县市牵头医疗机构平均值比较,高于或等于平均值得5分。低于平均值减分,每低0.1个百分点减0.25分,减完为止。 |
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实际报销总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总额×100%。 |
5 | |
14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住院率(%) |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住院率低于或等于全州平均水平得10分,每高0.1个百分点减0.25分,最高减10分。 |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住院率=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年住院总人次/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00%。 |
10 | |
15 |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加分项10分) |
医疗机构级别、重点专/学科建设情况。 |
年度内医院级别提升的,加3分,医疗机构年度内获得国家级重点专/学科加5分,获得省级重点专/学科加3分,获得州级重点专/学科加2分,最高加10分。 |
提供医疗机构级别提升证明材料、当年度获得重点专/学科并验收通过的证明材料得分。 |
10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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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2022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考核评分表(民营)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标准和计分 |
考核办法和指标说明 |
分值 |
1 |
满意度 (5分) |
参保患者满意度(%) |
参保患者满意度100%得5分,每下降0.1个百分点减0.25分,减完为止。 |
随机通过实地、电话等形式,调查县域内参保就医患者50人。参保患者满意度=评价满意的参保患者人数/接受调查参保患者总人数×100%。(举报查实例数列为满意度计算) |
5 |
2 |
基金监管 (20分) |
医院内控管理 |
建立内部监管机制得1分,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得1分,主动上缴不规范诊疗行为、不规范收费行为等涉及的违规资金每次得2分,最高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按实际开展情况评分。 |
10 |
3 |
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
严格控制医保总额付费资金预算管理,医保总额基金运行平稳,基金风险可控。年度基金使用与预算额度相比,结余或超支在5%以内(含5%),得10分,在5-10%之间(含10%),扣5分,超10%以上扣10分。 |
按年度实际使用基金情况评分。 |
10 | |
4 |
信息化建设 (25分) |
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使用率(%) |
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使用率≥30%得15分,每低0.01个百分点减0.01分,减完为止。 |
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使用率=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例数/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总例数 |
15 |
5 |
启用智能审核系统 |
年度内启用医保事前智能审核系统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年度内被州通报后再启用的,也不得分。 |
10 | |
6 |
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卫生资源利用(30分) |
医疗机构医务性收入占比(%) |
医疗机构医务性收入占比≥40%,得10分,每低0.1个百分点减0.25分,减完为止。或较上年增加,每增加0.1个百分点得0.25分,最高得10分。 |
医疗机构医务性收入占比=医疗机构(医疗收入-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医疗机构总医疗收入×100%。 |
10 |
7 |
医疗机构CMI值 |
DIP改革下,年度医疗机构CMI值与全州各县市同级医疗机构平均值比较,高于或等于平均值得10分。低于平均值减分,较平均值每低0.1个百分点减0.05分,减完为止。 |
CMI值=DIP入组总分值/入组病例数。数据由州医保局提供。 |
10 | |
8 |
医疗机构DIP每指数单价 |
DIP改革下,医疗机构每指数单价与全州各县市同级医疗机构平均值比较,低于或等于平均值得10分,较平均值每高0.1个百分点减0.1分,减完为止。 |
DIP每指数单价=DIP入组病例总费用/DIP入组总分值,数据由州医保局提供。 |
10 | |
10 |
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20分) |
次均费用 |
与上年同期相比,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增幅<5%得5分,次均门诊费用(不含慢特病门诊)增幅<5%得5分,否则不得分。 |
医疗机构城乡居民住院(门诊)次均费用=医疗机构城乡居民住院(门诊)患者总费用/医疗机构城乡居民住院(门诊)患者总人次 |
10 |
11 |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 |
医疗机构与上年相比,高于或等于得10分。每低0.1个百分点减0.2分,减完为止。 |
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实际报销总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总额×100%。 |
10 | |
12 |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加分项10分) |
医疗机构级别、重点专/学科建设情况。 |
年度内医院级别提升的,加3分,医疗机构年度内获得国家级重点专/学科加5分,获得省级重点专/学科加3分,获得州级重点专/学科加2分,最高加10分。 |
提供医疗机构级别提升证明材料、当年度获得重点专/学科并验收通过的证明材料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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