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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869445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6-25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文字解读】长顺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试行)
【文字解读】长顺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试行)
来源: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长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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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响应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减少多头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传统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结合县委副书记、县长令狐昌洪和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兴国从全县大安全领域的监督管理角度出发,就全县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研判,牵头制定了本方案。意在通过整合跨部门执法资源,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形成监管合力,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起草依据

按照3月6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黔南州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黔南府办函〔2025〕10号)文件精神,及县委副书记、县长令狐昌洪和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兴国的具体要求,就全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内容进行了草拟。

三、主要内容

分案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目标要求。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现检查成本最低化、市场干扰最小化、执法效能最大化。

二是适用范围及牵头单位。涉及多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三是主要措施。明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积极配合,整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力量,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分别出具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对隐患做到整改闭合。

四是工作机制。常规机制。常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综合查一次”检查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镇(乡、街道)牵头,协调涉及部门组织实施,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一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专项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的原则,针对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各类专项行动,由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指定的部门牵头,或由职责对应的部门牵头,负责提前召集并组织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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