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长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贵州省长顺县长寨街道新村路老工商小区
办公电话:0854-6826654
通信地址:贵州省长顺县长寨街道新村路老工商小区
邮政编码:550700
负责人:陈顺莉(局长)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办理。
(三)依照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照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六)依照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城市交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城市交通等方面的城市餐饮油烟和原煤散烧、服务行业违法排污、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娱乐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垃圾、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照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强制措施。
(八)依照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措施。
(九)依照燃气管道保护管理和城镇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燃气管道保护管理和城镇燃气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措施。
(十)依照公安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为及车辆不按规定通过城市限行路段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依照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水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措施。
(十二)依照民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措施。
(十三)依照粮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粮食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措施。
(十四)依照人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人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措施。
(十五)依照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能源管理规定的相关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措施。
(十六)依照经济和信息化(含工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经济和信息化(含工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措施。
(十七)依照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商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措施。
(十八)承担县智慧城管指挥中心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各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