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名称:长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长顺县长寨街道新村路(老工商小区)

办公电话:0854-6826654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

主要领导:陈顺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通信地址:长顺县长寨街道新村路

邮政编码:550700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办理。

(三)依照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照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六)依照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城市交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城市交通等方面的城市餐饮油烟和原煤散烧、服务行业违法排污、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娱乐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垃圾、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照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强制措施。

(八)依照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措施。

(九)依照燃气管道保护管理和城镇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燃气管道保护管理和城镇燃气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措施。

(十)依照公安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为及车辆不按规定通过城市限行路段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依照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水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措施。

(十二)依照民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措施。

(十三)依照粮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粮食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措施。

(十四)依照人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人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措施。

(十五)依照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能源管理规定的相关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措施。

(十六)依照经济和信息化(含工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经济和信息化(含工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措施。

(十七)依照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商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措施。

(十八)承担县智慧城管指挥中心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各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办公室、财务室、后勤装备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值守应急、机要保密、提案、印鉴、会务接待、保卫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和信息、文书档案、信访接待、政务公开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下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组织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分析、研究全局政治工作的特点,拟定全局人事、宣传、党建、教育培训等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局机构编制、人事和干部技术职称等工作。

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和日常财务监督检查及会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及财务收支预决算(含人员工资)的编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管理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罚没收入统一票据等各类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单位国有资产、固定资产,落实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装备、设备、器材的统筹计划、统一购置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俊

办公电话:0854-6826654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政策法规科(法律顾问室)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涉及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等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案件的举报、投诉、拟办、转办、督办工作;负责做好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执法水平和依法办案能力;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和制定出台相应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完善执法依据、执法规范、执法文书、执法档案等方面的工作;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律顾问相关日常工作,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重大工作、日常执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为其工作决策提供法律论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的审查、文件解释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评审和案卷的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单位效能监察和局属各科(室)、分局年度工作目标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工作。

负责人:蒋坪书

办公电话:0854-6826654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