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长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长顺县体育局)
部门简称:县文广旅局
地 址:行政服务中心C区6楼
邮 编:550700
电 话:0854-6821512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许增强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律顾问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信息服务、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监查、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国有资产等工作;负责开展国家信访法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审核全局行政执法案件;负责行政应诉工作、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开展内部执法监督、纠正执法违规行为;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置工作。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文化类群众文化、文物、图书资料、艺术类、体育等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工作。
负责拟定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政策,协调和组织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担的文化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
负责人:刘彦君
联系电话:0854-682151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综合业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旅游产业政策,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产业,协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相关事宜;统筹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统计、调度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经济、星级酒店、旅行社等经济运行统计和指导工作;拟定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活动的开展;负责指导全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等建设;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实施国家关于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营业性演出、文化娱乐等经营活动;依法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合法经营,督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
制定全县文物、民族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级、省级、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配合指导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的开发;组织全县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
编制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和监测以及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质量监督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监督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用”工程(负责农村应急广播的工程建设)、无线覆盖工程的技术维护。
拟定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县竞技体育工作;负责实施农村、社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统筹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和承办各级群众体育赛事。
负责人:刘彦君
联系电话:0854-682151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