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湖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中小型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三)按规定负责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指导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水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地方性标准。组织实施用水问题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全县供、排水规划;负责全县供、排水企业的管理,指导和制定全县供、排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测算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节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对城镇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的行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协助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按照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实施。协调县际河流有关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责调整。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入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将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水务局。
(十八)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林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水利风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水利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审批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的日常管理及水资源的专项调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含山、水、林、田、湖、草)的调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含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草原资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湿地资源]的审核、确权、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公布、发证工作];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的专项调查工作。
3.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长顺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长顺县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发布水旱灾害灾情,开展水旱灾害救援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4.与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负责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和清理整顿;水功能区划的编制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