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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公告
来源:长顺县气象局 作者:长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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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州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现就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或者储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五)国家战备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六)学校、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一)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年检制度,其中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爆炸危险环境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的业主单位自主委托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检测,对不合格防雷安全规范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有效。

三、防雷检测机构资质等级与检测范围

(一)防雷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机构可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机构可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二)防雷检测机构应在资质等级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真实性负责。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须经检测机构复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监管职责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对辖区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长顺县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督电话:0854-6822450

长顺县气象局雷灾报告受理电话:0854-6822450

特此公告。                                            

长顺县气象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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