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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林业局关于加强画眉和兰花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管理的公告
来源:长顺县林业局 作者:长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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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9月8日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将画眉鸟、鹩哥等我国传统观赏鸟类晋级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兰科兰属除兔耳兰外的野生兰花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现就加强我县野生动植物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画眉、鹩哥、红胁绣眼鸟、红嘴相思鸟、红喉歌鸲、蓝喉歌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喉鸦雀(俗称黄豆鸟)、棕头鸦雀、棕胸竹鸡、灰胸竹鸡、环颈雉(俗称野鸡、山鸡)属于三有动物,未经许可私自猎捕、买卖上述鸟类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万元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野生春兰、春剑、蕙兰、大根兰、独蒜兰、杜鹃兰、多花兰、墨兰、建兰、硬叶兜兰、硬叶兰、白花兜兰、小叶兜兰等兰花,金毛狗蕨、红豆杉、南方红豆杉、八角莲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未经许可私自采挖、买卖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危害(包括非法采伐、毁坏或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毁坏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一立方米以上的;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工繁育、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买卖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级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人工繁育、买卖“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需经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在花鸟市场、网络、养殖场(苗圃),鸟友、花友之间或者其他场所、平台擅自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运输、携带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出县境的,由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非法笼养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属于重点保护或三有动物的行为,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组在组织开展“春节、四月八、六月六、赶鼓扬桥、赶秋坡、广顺抬神”等重要节庆、民族节日活动期间,不得组织斗鸟比赛或野生动物表演活动。

五、广大民众要文明用餐、理性消费,不吃野生动物,不买、不卖、不捕猎野生动物。发现非法猎捕、采挖、交易、运输画眉鸟、兰花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行为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辖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反映。

举报电话:

长顺县公安局:0854-6221110长顺县林业局:0854-6824318



长顺县林业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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