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长顺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公告
来源:长顺县教育局 作者:长顺县人民政府
字号:

长顺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 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黔南州 2024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全县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公开公平、阳光公正,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益,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平稳适度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科学严谨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努力缓解热点学校办学压力,持续有效化解城区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将中小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完善随迁子女政策,保障特殊群体入学,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在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三)班额控制、均衡调剂原则。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超班额的班级和年级严禁转入学生对因超学校招生计划造成未正式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均衡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四)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原则。县城小学、广顺镇第二小学、长顺实验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其他乡镇中心校及村级小学招生工作在教育局指导下,由各学区办组织实施;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划片整班移交;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对违规转学、寄读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教育局班子为成员的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由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招生日常工作。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广顺镇第二小学、长顺实验学校招生办法

城区小学、广顺镇第二小学、长顺实验学校招生实行制定计划、分类登记、批次录取划片区就近入学的办法。

1.制定计划。根据城区及广顺镇区小学现有教育资源情况,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设27个班。其中:长顺县第一小学设7个班,长顺县罗湖希望小学设6个班,长顺县第三小学设8个班,长顺县第四小学设6个班。广顺镇区小学一年级计划设14个班。其中:长顺县广顺镇第二小学设6个班,长顺县实验学校小学部(原广顺镇第三小学)设8个班。

2.分类登记。

登记对象:城区小学、广顺镇第二小学、长顺实验学校划片区域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监护人。

登记类别:户口类、政策优惠类、房产类、招商引资类、拆迁户子女类、工作调动类、务工经商类。

登记时间:2024729-731日。

④登记办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所属类别到服务区域学校进行入学登记。登记时须填写入学信息,同时根据入学对象所属类别提供原件并上交相关证件资料复印件(见附件),教育局组织人员在此期间集中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的,城区(广顺镇)户口类生源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筹安排入学,其他类别生源原则上回户籍地就读,也可于8月2526日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通过以上方式补报入学申请,进行补录。

第一类:户口类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片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片区范围内拥有自主产权住宅房。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片区范围内,且其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区范围内拥有自主产权住宅房。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片区范围内,其父母或其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无自主产权住宅房。

提供材料: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父母页、房产所有人页,下同)、房产证(不动产证)

注:自主产权住宅房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住宅用房的全部产权(查验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商业服务用地性质的非住宅房如店面、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和非直系亲属间共有产权住宅不作为入学依据。公租房、廉租房视同自主产权住宅房(查验县住建部门颁发的租赁证或房租缴纳证)。

第二类:政策优惠类

第四批次:现役军人(凭县人民武装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凭县公安局证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凭县消防救援大队证明)、本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凭县人社局证明)、长顺英才等政策优惠类人员子女,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进行安置

提供材料:户口簿(同上)及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第三类:房产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含广顺镇区)但不在学校片区,其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自主产权住宅房。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城区(含广顺镇区),其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自主产权住宅房。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含广顺镇区)但不在学校片区,其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自主产权住宅房。

提供材料:户口簿(同上)、房产证(不动产证)

第四类:招商引资类

第八批次:长顺县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子女及由外县来我县就读(外县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的核心高管子女,经商务部门认定后,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就近安置。

提供材料:户口簿(同上)、营业执照、高管职务身份证明、现居住地证明、商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第五类:拆迁户子女类

第九批次:按照县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子女,其入学需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现居住地租房协议、适龄儿童学生系被征迁户家庭成员(同一户口簿)的户籍证明。近一年内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安排在现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读(超出一年将不再享受拆迁户招生优惠政策);住房安置的拆迁户在安置房未交付前,可选择现居住地片区学校入学也可安排在安置房所在片区学校就读,情况特殊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统筹安置。

提供材料:户口簿(同上)、住房信息(租房合同、安置房证明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工作调动类

第十批次:一年内因工作变动由城区(含广顺镇区)以外调入、考录、安置到城区(含广顺镇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夫妻双方均无城区户口和住房者子女,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筹安置。

提供材料:户口簿(同上)、工作调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类:务工经商类

第十一批次:外县来长顺城区(广顺镇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及子女均非长顺户籍)。

提供材料:户口簿(同上)、工商营业执照(满六个月并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劳务合同(务工证明)及半年银行工资流水

十二父母在长顺城区(广顺镇区)经商、务工的城区(广顺镇区)幼儿园毕业生。

提供材料:户口簿(同上)、工商营业执照(满六个月并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劳务合同(务工证明)及半年银行工资流水

第十三批次:父母在长顺城区(广顺镇区)经商、务工的县内其他户籍适龄儿童。

注:入学申请材料除有特别规定的,户口迁入时间、房产证件取得时间、营业执照登记满六个月和半年银行工资流水证明推算时间及其他材料截止时间均为当年91

3.批次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入学材料审验情况,按类别顺序分批依次招生。如第一批次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少于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第一批次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多于学位数,则摇号录取,该校招生完成。如第一批次录取后,有多余学位,进行第二批次录取。如第二批次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少于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第二批次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多于学位数,则摇号录取,该校招生完成,以此类推。若遇某类别有多人符合招生条件时,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满计划为止。未被招生适龄儿童采取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或回户籍地就读

4.划分区域。

根据学校地域分布、交通状况、招生计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定城区学校招生区域。

1)县第一小学

招生范围:和平社区,小关加油站经民主路交长兴中路以东,长兴中路经长兴西路交长征大道以南,长征大道至星筑园以东;新民村。

2)县罗湖希望小学

招生范围:长兴社区,小关加油站经民主路交长兴中路以西、长兴中路经长兴西路交长征大道以北、长征大道至星筑园以西;磨谢村。

3)县第三小学

招生范围:长寨街道城南社区(星筑园往下至摆托组)、顺景花苑、锦顺社区、杉木村部分组,摆塘社区雷坝村部分组。

4)县第四小学

招生范围:长寨街道顺兴社区、羊角屯组、冗偿组、新坝社区部分组。

5)广顺镇第小学

招生范围:广顺镇南场社区、夜郎古屯社区、金竹花园社区、四寨村、海马村

6长顺实验学校(小学部)

招生范围:广顺镇北场社区石洞村、石板村、来远村、南福新苑社区。

(二)其他乡镇中心校及村级小学招生办法

1.严格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乡镇学区办组织实施。

2.依法保障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各学区办结合辖区内生源和适龄儿童入学情况,精准掌握2024年一年级新生入学生数,合理制定招生方案,统筹规划本辖区学校的招生区域,引导学生合理就近分流,确保生源均衡配置全域实现小学6周岁入学。

(三)初中学校录取办法

初中学校招生主要按划片整班移交方式进行。

1.长顺实验学校(初中部)

主要招收广顺三小学生,以及广顺镇石洞村、石板村、四寨村、来远村、南福新苑社区户籍或实际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在广顺镇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白云山镇愿意到实验学校就读学生。

2.广顺镇广顺中学

主要招收广顺镇第二小学、广顺镇凯佐中心校、广顺镇新庄小学、广顺镇马路中心校、广顺镇花红小学、广顺镇核子小学、白云山镇思京小学、白云山中心校、白云山镇鼠场小学、广顺镇新寨中心校、广顺镇鼠场小学学生以及白云山镇愿意到广顺中学就读学生。

3.长顺县第四中学

主要招收长寨街道威远中心校、长寨街道付家院小学、长寨街道长坡小学、长寨街道上洪小学、长寨街道水波龙小学、长顺县第四小学、摆所镇茅山小学、代化镇代化中心校、代化镇斗省小学、代化镇打朝小学、鼓扬镇交麻中心校、鼓扬镇红岩小学、鼓扬镇三台小学、鼓扬镇鼓扬民族小学、敦操乡民族学校学生。

4.长顺县第二中学

主要招收县罗湖希望小学、长寨街道冗雷小学、长寨街道同笋小学、长寨街道种获中心校、长寨街道摆塘中心校、摆所镇营盘中心校、摆所镇中坝中心校、代化镇睦化中心校、白云山镇猛秋小学学生以及长顺县第三小学1/2的学生。

5.长顺县民族中学

主要招收县第一小学、摆所镇摆所中心校、摆所镇下坝小学学生以及长顺县第三小学1/2的学生。

(四)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根据省要求,在省、州批准的分校招生计划基础上,通过黔南州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按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超过每班 55人的规模组织开展阳光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县民族高级中学、县第四中学(高中部)、县北方树人高级中学、县文博高级中学原则上按属地招生,招生时间、范围、流程全县统一、保持一致,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同时保障普通高中(含民办)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保持稳定,因父母工作变动或家庭迁移等特殊情况确需转校的学生,实行校长“双签字”报县教育局基教办审核后给予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二)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第一批次至第十一批次现就读城区(广顺镇区)外学校要求回城区(广顺镇区)就读的学生,由县教局按学位情况统筹相对就近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阳光招生工作小组,认真制定招生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加强清廉教育,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根据省政策和本方案精神,广泛宣传我县中小学阳光招生政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争取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设立咨询电话(教局:0854-6821006),接受社会咨询。

(三)规范招生程序。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招生录取标准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本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等。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此外,各校要注重做好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职业中专已录取的学生,符合招生条件的,可少量招录外返乡就读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但需经州教育局审核批准。

(四)严肃招生纪律。系统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严禁借招生之机收受红包礼金和接受与招生、入学有关的请吃请喝,严禁中介招生和买卖生源等行为。教局将对违规招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违规招录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长顺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徐斌,联系方式:0854-6822215

附件:长顺县2024年城区(广顺镇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登记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