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2-20 11:23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长顺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s://www.gzcsx.gov.cn/zwgk/zfxxgk/zfxxgknb/2023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长顺县城南新区政府大楼六楼620室,邮编:550700,电话:0854-682221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我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重点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聚焦财税信息、教育信息、发展规划、稳岗就业、涉企政策、医疗卫生、扩大有效投资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政府文件、政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等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今年共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线下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政策文件、基础领域信息、重点领域信息等政府信息24000余条,公开政策文件40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33条、草案解读2条,开展征集调查9期,发布《长顺县人民政府公报》1期。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依法高效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023年度,收到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其中网络申请16件,信函申请2件,主要涉及土地征收、城乡建设、绩效考核、发展建设规划等方面信息,均依法向申请人答复,未收取任何有关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未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咨询、建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实时根据省州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调整县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规范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同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方便群众知晓。二是强化政策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据《长顺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长府发〔2023〕9号),集中清理历年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信息发布程序,把好信息发布政治关、法律关、内容关、文字关,确保公开信息权威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发布前审核+发布后巡检”工作机制,避免出现更新不及时、错敏字、政治性表述错误和引发舆情等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今年实施了门户网站改版优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统筹管理水平。二是不断健全新媒体矩阵,严格按照《2023年贵州省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第三方监测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不断加强我县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力度,实行常态化监测管理,不断拓宽群众获取信息途径。三是充分发挥线下公开渠道作用,通过公开栏、便民服务站、宣传讲座等线下公开渠道公开群众关切信息,及时解决群众困惑,不断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和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动态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我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落实、群众参与、社会评价”的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为深入推动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动态更新《长顺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长顺县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内容、责任、形式和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县级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负面清单,坚持以考促提升,倒逼各单位按有关要求抓好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1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02

行政强制

10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80.9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

0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人员保障不到位。基层人员紧缺,工作任务较重,部分单位未按要求明确在编人员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及政务新媒体相关工作,存在兼职多项工作情况和人员变动较快情况,导致出现工作断档、公开不及时、不规范情况。二是公开意识不够强。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工作重心放在具体业务工作中,对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指标学习掌握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把握不准,影响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规范性。三是公开质量不够高。部分单位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够严,存在错敏字、政治性表述错误等情况。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导致依申请公开工作不够规范。同时,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解读材料多为问答解读和视频解读,较难实现动漫等解读方式开展解读。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质量不够高,影响力等指标较难完成。   

改进措施:一是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强化工作指导,持续采取“月调度、季度通报、半年总结”机制调度有关工作,定期督导、定期通报,确保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助推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等政策文件要求做好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掌握公开要求,动态更新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不断提升公开意识和公开工作能力水平。三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和信息发布程序,把好信息发布政治关、法律关、内容关、文字关,确保公开信息权威性和准确性。同时积极发挥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加强对政策解读形式、政务新媒体编排技巧学习,不断提升我县政务公开质量,把“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建设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长顺县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