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8 19:52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长顺县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和省、州、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政务信息依法、主动、及时公开的原则,持续深化重点信息公开,严把公开内容关。2022年度,我局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发布各类信息共计100余条,在政府门户网站医保板块推送各类信息20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面向基层、群众的医保政策宣传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1.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借助新兴政务新媒体传播快、方式新颖特点,加大宣传覆盖面;二是充分利用广播、QQ、微信朋友圈等媒体,采取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等方式,有的放矢开展宣传,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程度,扩大群众的知晓范围,切实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算得清”。

2.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服务意识。增强全局干部职工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工作氛围,不断提升医保信息公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