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空气质量
长顺县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开展了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等6项指标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参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统计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简称综合指数),2025年4月长顺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两个省控点(财政局、文化路)进行计算为2.4。2025年4月,长顺县AQI优良天数比例为100.0%。
表1 2025年4月长顺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报表
监测月份 |
城市 |
综合指数 |
有效监测 天数 |
AQI优良天数比例 |
首要污染物 |
4月 |
长顺县 |
2.64 |
28 |
93.3% |
O3 |
备注 |
1.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值越小表明空气质量越好; 2.首要污染物指污染物的指数对综合指数数值影响最大,不代表该污染物达到污染状态。 |
二、地表水水质
2025年4月,长顺县境内共有2个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监测和评价,2025年4月监测结果显示,断面水质达标,结果详见表2。
表2 2025年4月长顺县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状况
序号 |
监测断面名称 |
断面级别 |
所在河流 |
水质类别 |
超标情况 |
1 |
打朝 |
省控 |
摆所河 |
Ⅰ类 |
无 |
2 |
桥边 |
省控 |
麻线河 |
Ⅲ类 |
无 |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长顺县共有1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转拐龙潭),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对水源地进行监测和评价,每月监测一次,2025年4月监测结果显示,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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