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在县城区实行活禽定屠宰和交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受长顺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关于在县城区实行活禽定点屠宰和交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12月19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说明理由和依据,注明反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于12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贵州省长顺县城南新区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5507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在县城区实行活禽定点屠宰和交易的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243881281@qq.com。
附件:关于在县城区实行活禽定点屠宰和交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关于在县城区实行活禽定点屠宰和交易
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县城区活禽屠宰和交易行为,杜绝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长顺县实际,现将在县城区实行活禽定点屠宰和交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始时间:自本通告正式印发之日起,在县城区实行活禽定点屠宰和交易,取缔县城区顺城农贸市场、城南农贸市场以及其他非定点区域活禽屠宰和交易行为(自宰自食除外)。
二、定点区域:确定和平社区老油库为县城区活禽屠宰和交易定点区域。
三、规范经营:定点后,仍需开展活禽屠宰和交易行为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到定点区域依法规范经营,非定点区域实行“白条禽”上市交易。
四、过渡期限:定点后,给予非定点区域的市场经营主体一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只能交易,禁止屠宰。过渡期主动进驻定点区域开展活禽屠宰和交易的经营户,优先给予相应补助或奖励。
五、严格监管:定点后,未在定点区域从事活禽屠宰和交易活动的市场经营户,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长寨街道办事处根据《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执法。
六、规范种类:本通告所称的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等禽类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等。
七、监督举报: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请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电话,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54-6821139,长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54-6826654,长顺县农业农村局:0854-6823972,长寨街道办事处:0854-6821519;举报邮箱:2287128843@qq.com)。
八、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实施,前期印发的《关于在县城区实行活禽定点宰杀和交易行为的通告》等自行废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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