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县发展改革局责任清单
根据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提示函》精神,结合我局“三定”职责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开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
2.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认真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推进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增加清洁能源使用。
4.负责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6.在省的统一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激励约束并重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7.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配合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8.配合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黔南)。
9.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中央、省预算内生态文明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
10.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全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1.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
12.负责粮油检测中心等实验室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产学研结合,支持开展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生态环境风险防范适用等重大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攻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
14.负责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色发展。
15.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有关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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