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养改善计划、贫困寄宿生生活政策及补助申请流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实施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纳入实施范围。
2.补助标准:国家试点县中央财政提供每生每天4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800元。
3.实施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户籍学生;
4.申请程序:不需要申请,由学校按实名制要求向在校学生每日进行供餐,不能直接把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
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1.实施范围:在全县乡镇(县城除外)农村公办幼儿园、取得办学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班纳入实施范围。
2.补助标准:在原就餐标准不减的情况下,按每生每天3元标准补助、全年儿童在校200天,每生每年补助600元。
3.实施对象: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取得办学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的儿童。
4.资金来源:学前儿童每天补助资金由省州县分别按4:3:3的比例(即省补助1.2元、州补助0.9元、县补助0.9元)执行。
5.申请程序:不需要申请,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儿童营养食品的提质提标,不得直接把资金发放给家长。
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相关政策:“两免一补”就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这项政策从2001年开始实施。
2.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3.补助标准: 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天按4元标准补助,全年按250天计算,每生每年共补助10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天按5元标准补助,全年按250天计算每生每年共补助1250元。
4.优先补助条件
(1)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父母双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农村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农村因病致贫家庭的学生;
(6)农村因灾返贫家庭的学生。
5.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评审组对申请寄宿生进行评审;
(3)学校公示拟补助寄宿生名单;
(4)学校审核确定补助寄宿生名单。
6.发放方式
受助学生在学校食堂享受等额补助的就餐待遇,学校组织学生填写《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登记表》,学生本人、班主任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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