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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453630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12-05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长府发〔2022〕10号长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郑佳缘等5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的决定
长府发〔2022〕10号长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郑佳缘等5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的决定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长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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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近年来,我县涌现出一批参与救人、救灾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义无反顾、挺身而出,为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正气、促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树立楷模,进一步弘扬正气,根据《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授予郑佳缘(女)、陈大会、陈土生、张国珍(女)、班小虎5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以嘉奖。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以英勇无畏、匡扶正义的英雄精神,以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以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高尚品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各镇(乡、街道)、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共同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做英雄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顺、法治长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长顺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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