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长顺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顺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加快提升全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改革创新、体现效率、促进公平、劳动致富的鲜明导向,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结构,完善保障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提升居民收入水平,缩小我县城乡居民收入和与全省、全国的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2022—202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左右,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5左右。
二、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
(一)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1.强化有组织劳务输出,加强与广州市黄埔区和浙江省宁波市、金华市以及贵阳、贵安新区等地区的对接联系,建立县外岗位数据库,以有组织劳务输出8个渠道为抓手,扎实做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宣传和就业推荐工作,组织人员参与线上线下招聘会,积极促进稳岗就业。深化与广州市黄埔区等对口帮扶城市、长顺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城市的劳务协作,加强劳务协作站点建设,持续挖掘培训务工“带头能人”,将我县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提高农民工工资议价能力和工资待遇,有效扩大外出务工规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交通、水利、乡村旅游、林业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交通建设项目中,优化设计预算,提高预算人工费用,积极引导项目所在地乡镇村组集体参与到项目建设中,加强对接村集体带头人,筛选有相关技术能力的人员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公司非特殊工种的用工比例,确保长顺籍养护工人比例占比达百分之五十以上。到2024年,新建5万亩以上高质量高标准农田,鼓励采取劳务分包方式优先吸纳解决当地技工、劳动力就业,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林业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人民政府<办事处>)
3.将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并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累计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低于800万元,确保发放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16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推进欠薪源头治理,按照《长顺县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办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实现“全入库、全监管”,切实从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长顺县“两拖欠”清理整治攻坚工作方案》和《长顺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根治欠薪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加大全面开展“两拖欠”排查工作力度,切实掌握“两拖欠”情况,实行动态台账管理,及时督促存在“两拖欠”项目责任单位做好防范化解工作,确保根治欠薪工作常态化推进。(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人民政府<办事处>)
5.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劳动用工年度书面审查和日常监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督促用工单位诚信守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企业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督促用工单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政策,加强工资支付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力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认真贯彻落实省、州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制定《长顺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管理实施细则》,优化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鼓励用人单位适当增加在岗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7.深入贯彻落实省州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政策,适时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动态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切实帮助特困家庭、脱贫后有返贫风险、无业可扶、因疫返乡等就业困难人员解决就业需求。实现农村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稳定增收。坚持适度开发、人岗匹配,加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乡村公益性岗位支持力度,解决农村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和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就业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8.严格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规定保障农村教师、村医待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黔党发(2021)36号)要求,“村医每月财政定额补助提高200元”。财政定额补助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按有关规定,由省、市、县财政分别按5:2:3比例分担。及时将村医定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村医补助及时拨付到位,保障村医薪酬待遇,稳定村医队伍。持续做好农村“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到2024年招聘特岗教师222名,充实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教师工作补贴。将特岗教师与在编教师同标准纳入县级绩效奖励范围。做好县级配套经费保障,逐步完善待遇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制定支持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禄顺建设有限公司、贵州顺广达建设有限公司等县内建筑施工企业业务扩展,带动我县农村建筑务工人员就业、增加收入,鼓励我县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三年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建筑劳务就业1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0.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依托我县粮油、蔬菜、生猪、生态家禽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以及贵州联韵智能声学科技有限公司等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开发县内就业岗位,建立县内招工岗位信息清单,依托农业农村、工信、住建、交通、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逐一统计分析县内各领域就业容量、存量及岗位需求情况,及时掌握就业资源底数,挖掘就业岗位和开发公益性岗位,全县每年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000个。(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1.通过资金支持、场租水电减免等激励政策,大力引进县内外各类市场主体在安置点创办就业帮扶车间,到2024年,累计建设9个就业帮扶车间,累计吸纳就业450人次以上;充分运用就业扶贫援助、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政策,对搬迁群众中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安置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2.鼓励乡镇及村集体组织当地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闲置劳动力等成立“劳务合作社”,承接当地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13.实施粮油单产提升工程,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引进使用新型农机提高生产工作效率,降本节支,加大高产优质品种、高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强防灾减灾,提高粮油单产水平,推动农业“七化”发展。力争到2024年水稻单产提升3%、玉米单产提升3%、油菜单产提升4%。(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三原公司,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4.以松港蔬菜基地为依托,开展玉米、马铃薯、油菜、大豆品种试验示范,到2024年,筛选出优质粮油品种5个,实施马铃薯和油菜单产提升工程,到2024年,马铃薯产量达3250公斤/亩,油菜产量达250公斤/亩,开展马铃薯全程机械化栽培。围绕制种试验,进一步提升油菜制种大县水平,力争到2024年全县油菜制种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按市场价对优质粮油进行收购,促进农民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三原公司,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5.做大做强我县粮油、生态家禽、生猪、蔬菜、水果、经济林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依托高峰十里香米业有限公司、长顺八妹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持续巩固扩大稻油轮作项目,实施好国储林、肉牛养殖等新项目,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逐年提高。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以上用于发展产业,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与建档立卡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坚持精准帮扶和差异化分配原则,鼓励受益农户通过参与乡村公益性事业发展、项目建设等方式获取劳动报酬,杜绝“一分了之”“一股了之”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6.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模式,培育发展一批种植大户、省级龙头企业,提高特色优势产业基地生产经营水平,引导支持种植户以劳动力、林地、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入股龙头企业、种植公司、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完善种植户与企业利益联结机制,让种植户切实享受要素收益,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7.加大农资市场检查、巡查力度,坚决打击恶意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行为,保障农产品供给。将供销农村储备任务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大供销农资储备职能,整合农资供应资源为农民供应平价低价农药、肥料、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降低投入成本,提升群众的积极性。创新农业农村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用足用好富民贷、惠民e贷、信用贷等金融产品,持续加大对县域三农的信贷支持,到2024年,涉农贷款投放资金预计增长18%,深入开展农业综合保险试点,打通金融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银保监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8.逐年落实省州关于将土地出让部分收益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完善农民参与建设发展的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9.拓展农产品初加工规模,支持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油、果蔬、肉制品等加工业,鼓励各镇、乡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工基地,推动形成种养加、农工贸、产供销一体化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到2024年,新增农产品加工企业30户左右,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70%以上。搭建线上线下消费和直播带货平台,加强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仓储冷藏保鲜等设施建设,实现项目覆盖区进入冷库的农产品损腐率下降到10%左右。(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
20.加大供销行业农产品加工项目资金覆盖力度,促进农特产品销售,利益联结农户,助力群众增收,推动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加快推进黔溯鲜二期工程落地建设,推动粮油、蔬菜、水果、畜禽等加工项目申报,围绕加工项目落地,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条,持续扩大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1.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且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带动500户、200户以上农民增收的经营主体,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激励政策分别给予每户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培育行动。围绕我县特色产业发展规模,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种、养、加“上规入统”农业龙头企业。探索组建“企业+合作社+农户”“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等农产品加工联合体,在项目扶持、政策优惠上优先向联合体倾斜,支持联合体在乡镇、村、重要农产品基地建设分拣、分级、烘储、冷藏、产地市场等基础设施,每年对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每年组织申报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到2024年,力争新增规上农业龙头企业100家以上,其中州级以上龙头企业累计达20家以上,龙头企业对农户的直接带动面达到50%以上,力争培育省级示范社5个以上,新增省级家庭农场5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22.实施乡村旅游助农增收三年攻坚行动,围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村寨等,力争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区。每年评定一批示范农家乐和民宿项目,到2024年,力争申报标准级以上乡村旅游村寨、乡村旅游客栈、乡村旅游经营户20家以上,力争完成1—2个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过夜游客增长10%以上,积极申请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奖励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宗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3.适应乡村旅游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优化县内交通运输布局,持续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在开通县城至白云山、县城至营盘公交线路,广顺至马路公交线路基础上,继续投放车辆运营县城至摆塘线路,积极与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旅游路建设项目,不断改善我县交通基础设施条件,降低居民运输成本。(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4.组建招商工作专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到2024年力争农业招商引资新增到位资金3亿元以上,每年谋划劳动密集型及农业全产业链项目5个以上;成功引进劳动密集型项目1个以上,提供就业岗位50个以上;招引农业全产业链项目1个以上。以产业链招商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资促进局)
25.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强化对象监测和政策帮扶,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2024年底前力争现有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收入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26.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优先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对采取资产入股方式的,经营主体每年应将股份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民,也可按有关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经营主体的出资,并记载在农民账户中。(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
(三)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27.对涉农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严格执行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制度,确保每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足额精准发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28.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按每生每天5元的标准将补助资金足额存入受助学生不能用于变现和其他消费的个人就餐卡,确保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审核各学校享受教育补助资金学生名单、补助金额,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落实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校财局管”报账制度,学校定期结算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公开资金明细账目,加强资金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2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有效盘活公司闲置资产,统筹县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职业技能培训等资金,重点用于全县青壮年文育扫盲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资公司)
30.优化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方式,结合实际积极打造“长顺电工”、“长顺焊工”等技能劳务品牌,大力开展电工、电焊工等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实施全省统一的“证书直补”制度,按规定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获得证书的农民。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按规定发放培训生活费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1.制定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对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务工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强化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落实,简化申报流程,对符合条件外出务工的劳动力给予500元、1000元一次性补贴。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精准统计,确保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2.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缩小与全国、全省的差距。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按年缴费,政府按照当年缴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帮扶政策。推进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办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按标准发放国家政策补贴,持续提高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补贴等补助标准,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34.大力实施“希望工程”升级版、“善行贵州”等慈善公益项目,吸引更多公益资金资助农村困难学生和困难老人等群体,确保每年吸引公益资金资助农村困难学生300人次以上和困难老人200人次左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35.深化推进农村“三变”改革,2022年底前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开展“租改股”利益联结深化试点和家庭经营为主的利益联结试点,支持农民以土地、房产等资源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民股份合理制定最低分红标准,在保底分红基础上,每年将净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民。(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6.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7.实施山地农机化工程。加快实施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项目,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以坝区和农作物连片种植区为重点,加大播种、采收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攻关与示范推广。加快1万亩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建设,保障2.1万亩大豆种植机具支撑,支持建设一批水稻、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探索农业机械化市场化推广,围绕1+7+N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程机械化体系建设。到2024年,力争全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3%以上。鼓励各乡村成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民可凭农机具入股分红。(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8.开展民宿改造提升与农村闲置校舍处置专项行动,鼓励酒店、民宿等企业申请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现代化发展基金,租赁、改造农村闲置房屋,对景区周边居民租用闲置校舍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等产业的农户实施租金减免政策,降低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9.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探索有效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放大公益林补偿融资渠道,规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抵押贷款程序。开展农民以森林资源参股国有林场试点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收购农民森林资产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为收购提供信货支持。(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40.结合省州关于推进商品林林权抵押试点相关政策,做好林权证向不动产权登记转换工作,开展商品林林权抵押贷款,提升林权权利人稳定发展林业产业的内生动力。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开展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林地流转林木收储。研究制定长顺县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实施方案。推进长顺县国储林二期项目落地放款,促进农民在林地流转、林木收储中获得流转资金,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41.开展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专项行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等项目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持续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三、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增收行动
(一)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42.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强离校高校毕业生跟踪服务,确保联系服务率达到100%,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三年累计开展见习不少于360人、选派“三支一扶”人员不少于20人。县内国有企业每年向离校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和退役军人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工作岗位,视见习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按照程序聘用。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则,结合城市管理、农村综合治理需求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三年累计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00个,有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国资公司、县顺磊公司、县三原公司)
43.按时完成公务员“两年晋档五年晋级”、事业单位人员“一年一薪”的调整以及工资调标工作,确保工资性收入保持合理增长。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本地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长效机制,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4.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从业者收入保持合理增长。深入开展非公企业“大调研”活动。采取关心关爱、宣传政策、建会入会“三步走”方式,引导企业及时建立工会组织,增加企业工会经费收入,切实实现职工福利待遇兑现。(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
45.持续推进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改革,发挥职工业绩考核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制定相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按照省州每年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强化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岗位价值贡献挂钩,按照“提低、扩中、限高”的要求,督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关键核心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人群倾斜,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确保群体间收入分配关系合理适度。以市场为导向,创收盈利,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全力破解“吃大锅饭”,实现以考核促发展的目的。(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资公司、县顺磊公司、县三原公司)
46.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优化技能人才增收激励政策,提高技能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7.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四个一批”工程,即:人才引进充实一批、职称考试培养一批、继续教育提升一批、技能大赛发现一批。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人才引进、选调录用、公开招考等方式,拿出一定比例岗位招录、聘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津贴。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获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不受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二)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48.依托县工业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好相应补助政策,助推城镇居民创业增收,积极谋划申报长顺县创业孵化园项目,争取上级支持推进项目落地,增强创业孵化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成活率。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园区)
49.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统筹抓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围绕我县重点行业用工需求,深入开展“短平快”技术培训和中长期项目制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逐步从量到质的跨越转变,不断促进就业群体实现技能增收。及时拨付就业补助资金,确保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和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及时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做好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参保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50.畅通就业渠道,锁定高等教育群体稳岗就业,制定出台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县内实习见习鼓励政策,重点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县内企业、基层就业见习。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结合各社区特点,强化分类指导、调度,落实好创建奖补政策,调动社区创建积极性,提升劳动力就业率。根据贵州省就业统一业务应用门户平台获取我县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名单,了解毕业生就业意愿和去向,为平台内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见习岗位从而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兑现落实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培训政策,深入实施10+N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1.根据《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贵州省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安置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到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在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按照一定比例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52.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在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域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3.对满足吸纳就业人数规定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或组织创业的经营实体、小微企业可按照吸纳就业人员数量给予人均最高20万元信贷支持。加强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相关奖补资金。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相关奖补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企业身上,发挥实际效益。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随借随还”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开展贴息,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和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利息财政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长顺支行、县银保监组)
54.根据《黔南州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方案》(2022-2025)的要求,结合长顺实际,制定印发《长顺县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方案》(2022-2025),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的挖掘培育,通过政策帮扶和资金奖励等,到2024年,全县新增企业主体数量1623户以上,总量达到9385户以上,为城镇居民有效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5.支持企业上规入统,建立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分类制定培育计划,加强帮扶指导,助推上规入库。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奖励资金,分别按照每户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力争年均新增规上工业企业8户以上,三年累计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12户以上、其他服务业5户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6.更好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用好我县政银担风险补偿金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企业信贷投放,做好相关担保工作,及时按要求拨付有关担保贷款贴息及相关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三)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57.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政策,完成企业职工17连调、机关事业单位6连调,促进基本养老金增收,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8.结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参保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9.严格执行省、州级制定的城市低保标准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城镇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要求。兜牢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全面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其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积极开展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工作,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重病重残的,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基础上,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60.严格执行省州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
61.严格要求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协议明确见习生活补助标准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以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生活补助,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2.继续执行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认真全面排查梳理困难毕业生,要求幼儿园优先聘请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工资不能低于本地最低按标准,并按标准拨缴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3.鼓励人口净流入县城,按照国法2号文件精神积极向上争取保障性租赁住房200套指标,待获得项目资金后,立即启动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共有产权房试点,围绕共有产权模式积极向上申请试点县,降低新市民、青年人落户成本。(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64.积极探索城市“三变”改革,积极创建开展居民入股城市公共资源运营试点,通过组织低收入群体参股经营部分有收益的市政项目提高收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65.规范发展居民理财产品,支持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强化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服务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推出更多促进居民增收多元化理财产品。(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长顺支行、县银保监组)
66.对居民住房拆迁过渡安置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确保足额及时发放。(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拆迁办,长寨街道办)
四、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
(一)加快提升职业教育能力
67.实施中职“强基”工程,重点支持我县中职学校提质发展,启动长顺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建设,新增床位540个,确保到2024年长顺县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0.35万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68.积极引进高职以上院校落户我县,力争引进1所以上高职学校建设。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我县高职院校创建,实施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到2024年累计完成15-59岁劳动力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培训7886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投资促进局)
69.以长顺县中等职业学校为载体,积极申办州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大力提升长顺县中等职业学校5G智能终端维修专业教学和实训水平,积极组织中职学生10人左右参加全国全省职业技能比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70.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到2024年,培训学员达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1.强化东西部技能培训协作,采取广州市黄埔区等对口帮扶城市培训师资支持、教材支持、岗位支持等方式,加强粤菜烹饪、电焊工、电工、家政护工等项目制培训,有效提升培训质量和训后就业率,2024年完成三项工程培训1000人,东西部劳务协作技能人才占促进就业人员比例达到25%。(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2.大力推进“技能贵州”行动,持续开展“锦绣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雨露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移培训”等技能培训项目,打造“贵州技工”“贵州工匠”“贵州绣娘”“贵州家政”等特色职业技能品牌,每年争取“雨露计划”专项资金资助中职学生20人以上,切实减轻脱贫户子女职业教育成本,2022-2024年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6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
(三)创新产教融合平台建设
73.2022—2024年培育2个以上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积极创建集聚高素质人才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力争建成1个以上产教深度融合的工程项目,深化长顺县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与长顺县医疗集团合作办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
74.推进我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工业主导型、农业主导型、服务业主导型、综合型“四类”培训基础平台。2022—2024年建成公共实训基地1个,年培训能力0.1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执行组长,分管人社、农业农村和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乡、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长顺县居民增收工作专班)设在县发展改革局,统筹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增收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1+4”推进体系,为指导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增收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制定《长顺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长顺县2022年促进农村居民增收行动推进计划方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长顺县2022年促进城镇居民增收行动推进计划方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联合制定《长顺县2022年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推进计划方案》,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制定《长顺县2022年乡村振兴系统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方案》。
(三)强化考核督促
县考核办将居民增收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县级高质量发展考核和重大督查事项,定期统筹调度、推进和评估居民增收情况。县农村住户调查监测中心对增收行动进行监测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推动城乡居民增收行动有序开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居民增收行动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居民增收,形成促进居民增收的强大合力。
附件:1.长顺县2022年促进农村居民增收行动推进计划方案
2.长顺县2022年促进城镇居民增收行动推进计划方案
3.长顺县2022年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推进计划方案
4.长顺县2022年乡村振兴系统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方案
5.脱贫户家庭收入相关指标解释
附件1
长顺县2022年促进农村居民增收行动
推进计划方案
根据《长顺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以及省、州、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文件,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把农村居民增收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工作,全力推进农村居民增收行动,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2022年,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达到12%。
二、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
(一)增加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
1.初步构建县域劳务市场。建立县、乡两级劳务市场,负责人力资源的调配;以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牵头,进一步完善村级劳务合作社,将辖区内劳动力根据年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等进行统计、分类、建档,确保所有劳动力或具备劳动能力的村(居)民都加入到村级劳务合作社,再根据就业需求、市场选择、技术特点等分别以能工巧匠、土专家、技术能手等组建建筑小队、种植小队、养殖小队、销售小队、电商小队、旅游服务小队等专业技术小团队,初步构建起县、乡、村三级一张网的劳务市场。(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加强农民培训。结合县域内种养殖企业、生产基地、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旅游景区,深入推进技能学历双提升行动、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全年技能学历双提升行动累计培训不少于3155人、高素质农民培训不低于200人;整合省、州农业技术专家及县域内农业技术力量,组建农业技术服务团队,紧盯农业生产关键节点,定期开展技术服务,实现农业技术全覆盖到村。(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三原公司,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挖掘就业潜力。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扶持力度,挖掘就业岗位和开发公益性岗位,2022年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000个;持续做好农村“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制定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政策措施,鼓励我县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2022年新增劳动力就业300人以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强化劳务输出。加强与广州市黄埔区和浙江省宁波市、金华市以及贵阳、贵安新区等对口帮扶城市和省会周边城市的劳务协作,采取“企业+村支两委+合作社”和“驻外党组织+老乡会+劳务公司”的模式开展劳务输出,将我县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鼓励县域内国有企业、合作社雇佣当地劳动力,将县乡两级平台公司、村级合作社、工业园区带动农村居民增收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推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强化政策引导。落实《长顺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省州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政策,适时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深入贯彻落实省州提升卫生健康水平安排部署,提高村医每月定额补助;强化以工代赈,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交通、水利、乡村旅游、林业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项目验收的重要标准,确保本地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不低于20%。(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开展欠薪整治。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劳动用工年度书面审查和日常监察,积极推进企业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督促用工单位最低工资保障政策,加强工资支付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增加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
7.实施粮油单产提升工程。以水稻、玉米、油菜等大宗农作物为重点,大力开展县乡两级党政领导领办高产示范行动。选准抗性好、品质优、产量高、易推广新优品种,配套合理密植、复合种植、绿色增产增效等技术,落实好干部蹲点包保、定期服务,推广轻简化实用农机具,推动技术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全面提升全县粮食单产水平。全年水稻、玉米、油菜单产分别提升3%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8.持续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持续聚焦六大主导产业,集中力量主攻优势单品,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力争全年完成粮食种植面积40万亩、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21万亩次、生猪出栏30万头、家禽出栏650万羽、精品水果管护3万亩以上、经济林管护2.1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三原公司,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规范农资市场。以县供销社为主要载体,整合农资供应资源,打造平价农药、肥料、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农资市场常态化巡查,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恶意扰乱市场的行为从重从严处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0.落实金融支持。积极做好“引金入顺”工作,引进1家以上金融机构入驻长顺,为金融政策服务乡村振兴创造条件;鼓励金融机构持续提升农村服务水平、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和金融消费权益保障;深入贯彻落实《长顺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实施“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乡村振兴e贷”,持续扩大农业生产投入;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确保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应保尽保,推动蔬菜、水果、生猪、经济林等保险全面落实。(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银保监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顺支公司,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1.持续推动农业产业“接二连三”。抢抓“强省会”战略及融贵阳(贵安)发展的政策机遇,以建成贵阳中心城市近郊农文旅居融合发展先行区为目标,深化农旅融合新业态,打造农旅结合示范点1个以上;持续推进白云山镇产业强镇申报创建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农产品流通、直播带货等经营模式,促进农产品产销一体化发展;依托农产品资源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培育技术含量高、精深加工能力强的龙头企业1个,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迅速发展壮大,力争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66%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2.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农业主体开展国家级、省级示范创建,鼓励种养大户领创合作社、家庭农场,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多渠道利益联结农户,增加农民收入。2022年,新增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4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增加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
13.落实政策性资金管理。严格落实农村低保最新标准,确保低保保障人群全覆盖;保持惠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落实耕地地力补贴、种粮一次性补贴、生态林补贴等惠农补贴政策,及时兑现农机补贴、农业保险;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疗保障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4.落实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方式。落实全省统一的“证书直补”制度,按规定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获得证书的农民。(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
15.深化农村改革。深化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村级合作社实体化运营试点改革、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改革、“核子裂变”改革等改革成果,探索建立并规范运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进“村社合一”实体化市场化运营;推进以“反租倒包”为代表的家庭农场培育发展模式创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6.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完善农业设施管理体系,全面摸排近年来各类资金投入建设的农业设施,推进农业设施权属界定,明晰权属;按照资金项目管理源头和部门责任,明确行业监管职责;加大闲置低效农业设施、失管产业和土地资源的盘活力度,通过承包、托管、租赁、合作、受益户自主管护等方式,最大限度盘活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助力群众增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对农业设施的有效管理和利用,推动农业设施市场化运营,撬动更多社会资源投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提高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森林、荒山、荒坡、水域等自然资源资产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双组长的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工作,办公室设立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日常业务工作。各镇(乡、街道)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政同责,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参照县级领导小组成立相应镇级领导小组,将农民增收作为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建设成果的重要指标。
(二)加强资金支持
持续加大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力度,预算内投资优先向农业农村倾斜,县级财政年度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严格按照政策文件执行;用好《长顺县2022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等政策,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16项涉农资金集中打捆,形成合力,为巩固脱贫成效和实施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政策,按照每年提高一定比例进行计提,到2022年底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发展不低于35%。
(三)加强宣传力度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农村居民增收行动宣传力度,深入一线,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形成一批典型材料,扩大宣传面,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农村居民增收,形成促进农村居民增收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督促考核
将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工作纳入到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和重大督查事项,县委督查室、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督查考核机制,定期统筹调度、推进和评估农村居民增收情况,推动农村居民增收行动有序开展。
附件2
长顺县2022年促进城镇居民增收行动
推进计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精神,高质量推进全县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全县城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为目标,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文件,力争2022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达10%左右,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生活品质普遍改善,对发展和改革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得到更好实现。
二、工作内容
(一)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1.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0%,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追踪服务工作,做好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加强动态管理和就业援助,有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治理需求,积极开发保洁保绿、巡河巡库、治安巡防等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化岗位结构,规范管理使用,兜底安置就业困难的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2022年保持公益性岗位不低于3000个。(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国有企业,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积极探索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和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做好调资,确保全县干部工资待遇合理增长,落实好技能人才增收激励政策。持续落实好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政策,持续做好社保扩面宣传工作,配合县内企业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从业者收入合理增长。(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协助县内国有企业完善《长顺县国有企业员工薪酬制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实行工资总额分级管理、薪酬总额决定机制,努力实现“提低、扩中、限高”的要求。(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属国有企业)
4.积极落实国家《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根据省、州推动落实优化技能人才增收激励相关政策,优化激励政策,提高技能人才待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二)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1.依托县工业园区积极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并落实好相应补助政策,开辟创业“绿色通道”,提供创业场地、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一系列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积极引导鼓励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众创业。积极谋划申报长顺县创业孵化园项目,努力争取上级支持让项目落地,增强创业孵化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成活率。(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对县内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强化创业扶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长顺县强化扶持鼓励创业就业实施办法》,扩大对政策知晓率,积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报一次性创业奖励和场租补贴,并按时足额发放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深入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优化申贷流程,创新担保贷款方式,积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发放贷款,并按时足额进行贴息。(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金融办、人行长顺县支行、县信用联社、县富民村镇银行)
4.计划2022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5户,对新增企业根据类别积极做好企业规上入统企业申报资金奖励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促局)
5.充分运用县担保公司与省再担保、省农担公司现有合作模式,积极发挥“442”政策性担保产品作用,支持我县特色优势产业、坝区产业、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三)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1.按照省州工作部署,自202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13元,6月30日前,待遇调整补发兑现到位。做好我县领取城镇职工养老待遇3620人的数据维护工作,待省州调资文件下发后,严格按标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断扩大社保参保面,保证社保基金池。(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结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按时足额发放失业待遇,并为领取失业金人员代缴医疗保险费,持续做好我县领取失业数据维护工作,待省州调整文件下发后,及时足额兑现到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
3.严格执行省级制定的城镇低保标准,及时做好城市低保动态调整,将城市低保标准从635元/月提高到660元/月。持续做好为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代缴工作,全年实现动态清零。严格规范落实见习生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1570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严格落实好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政策,计划2022年安置完成100名以上大学毕业生见习就业,兑现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做到应发尽发。(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强化部门联动,积极做好全县新市民、青年人落户群体需求调研工作,建立健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做好2022年租赁补贴发放,切实有效降低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等群体落户成本。(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1.支持城镇居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进行理财投资,提高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实现投资收入稳健增长。
2.持续做好全县居民住房拆迁过度排查,建立台账式管理,及时足额发放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户过渡房补助。(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各项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将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个增长点和增收构成来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一盘棋谋划、一体化开展。
(二)坚持协调配合。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对照目标任务,主动扛责任、领任务、提效能、抓落实,在政策设计、工作推动、财政投入、统计调查等重点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高效运转,用情用心用力把提高居民群众收入的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三)稳妥推进实施。各单位在紧盯目标落实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要注重分类施策、兼顾均衡,充分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特别是要对相对低收入的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及时采取调节性措施,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确保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整体平稳推进。
(四)加强监测分析。各牵头部门要常态化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调度,开展监测汇总分析,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并进行督促整改,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附件3
长顺县2022年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
推进计划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州劳动力综合素质提升工作部署,针对全县16至65周岁的城乡劳动力,特别是脱贫户、监测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强化载体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实施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劳动力综合素质,促进致富增收。2022年,全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750人次,其中:“短平快”培训3000人次、项目制培训600人次、创业培训150人次。
二、工作内容
(一)高质量开展项目制培训
1.依托“贵州技工”行动打造长顺技能培训品牌。结合县十大工业产业及省内外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着力打造“长顺焊工”“长顺电工”技能培训品牌,大力开展电工、电焊工等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及时足额发放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培训生活补助,提升群众培训积极性。(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东西部协作。根据对口帮扶城市劳动力市场需求,强化东西部技能培训协作,采取对口帮扶城市培训师资支持、教材支持、岗位支持等方式,开展粤菜烹饪、电焊工、电工、家政护工等项目制培训,有效提升培训质量和训后就业率。2022年开展东西部技能协作培训665人。(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进一步开展短平快培训
拓宽短平快培训方式,开展在岗职工、社员为期1至3天的短平快技术培训,培训工种拓宽到各类技能技术或技能技术中的技能单元,进一步提高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大力推广“证书直补”制度
转变培训补贴方式,大力推广“证书直补”政策,优化直补工作流程,提高直补工作效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取得职业能力资格证书、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个人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加快提升职业教育能力
实施中职“强基”工程,重点支持我县中职学校提质发展,启动长顺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建设,新增床位540个,保障到2024年长顺县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0.35万人。以长顺县中等职业学校为载体,积极申办州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大力提升长顺县中等职业学习5G智能终端维修专业教学和实训水平,积极组织中职学生10人左右参加全国全省职业技能比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强化产教融合平台建设
1.2022—2024年培育2个以上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积极创建集聚高素质人才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力争建成1个以上产教深度融合的工程项目,深化长顺县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与长顺县医疗集团合作办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中等职业学校)
2.依托县职校创建公共实训基地,配齐培优各项培训硬件设施,提升我县职业培训能力和水平,围绕县“四化”建设,大力开展农业种养殖技术、电工、电焊工、家政服务等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就业技术工人占比。(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中等职业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类开展好学历教育、就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各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谋划、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镇(乡、街道)作为教育、培训组织招生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劳动力文化层次、技能水平、培训需求台帐,积极宣传相关优惠政策,组织动员辖区内劳动力参加培训,同时在培训过程中,明确专人做好学员出勤管理、组织纪律保障等工作,确保培训真实有效,提升教学质量。
(二)加强就业帮扶。加强群众培训后就业服务,搭建招工求职供需见面平台,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工作力度,切实将培训合格取证的群众定向输送到省内外企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
(三)强化考核调度。在县级相关督查工作中将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深入实地查找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建立台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跟踪推动落实。
附件4
长顺县2022年乡村振兴系统脱贫人口增收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和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在《长顺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五年行动方案》统揽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我县农民收入增速、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使脱贫群众与农民的收入比例、农民与全国农民的收入比例不断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和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明显增加,优化脱贫人口“四项收入”结构,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确保2024年底前实现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一万元以下脱贫人口清零目标。
二、行动重点
(一)强化监测帮扶促进增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优化动态监测、落实精准帮扶、严把退出关口。以精准监测降低返贫风险,以精准帮扶提升增收能力。
(二)依靠科技力量促进增收。坚持向科技要效益,靠科技挖潜力,增加脱贫人口经营性收入。协调全县农业科研力量和资源,通过技术指导、科技示范、培训技能等,提高粮食单产,实现农业产业提质增效,脱贫人口增收。
(三)实施产业项目促进增收。以产业规划为引领、以项目实施为抓手、以资金落实为保障、以提升效益为目标。突出区域性产业发展特色和重点,深化农产品加工,拓展销售渠道,健全产业效益分配机制,有效提高脱贫人口在产业发展中的经营性收入。
(四)抓好稳岗就业促进增收。进一步深化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利用就业帮扶车间和公益岗位等,强化就业岗位供给,增加就近就业机会;完善就业帮扶措施,增加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
(五)落实政策衔接促进增收。在推动各项衔接政策落地落实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和创建一批细化政策措施,形成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有效衔接政策体系,确保脱贫人口“应享尽享”,减少家庭开支,增加脱贫人口转移性收入。
(六)采取以工代赈促进增收。安排好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坚持利农优先,精准选择,谋划好以工代赈项目,调动脱贫人口参与项目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加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
(七)盘活扶贫资产促进增收。深化扶贫资产管理运营改革,建立健全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强化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强化到户类资产的指导帮扶,提高其对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的贡献率。
三、行动措施
(一)监测帮扶增收方面
1.根据省确定监测标准,进一步简化识别程序,缩短认定时间,实事求是将“三类人员”及时纳入监测,不设上限规模,确保“应纳尽纳”。2.各镇(乡、街道)、各驻村工作队按照脱贫户1季度一次,监测户1月1次的要求,定期对脱贫户、监测户的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找出可能出现减收的风险点,针对存在的弱项及时研究落实有效的增收增产措施。3.认真落实精准帮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什么帮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因地、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增强造血增收的能力。4.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组织网格员、村干部等力量严格按照“脱贫户季度走访、监测对象月走访”的工作要求,强化入户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做足做实群众“四项收入”支撑,确保群众收入认可认账、政策家喻户晓。(牵头单位: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依靠科技增收方面
1.切实提升粮食单产水平。与省农科院联合开展科技助农增收行动,依靠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以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为切入,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力争实现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粮10%以上;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带动全县全覆盖。2.按照“三进三回”的要求,切实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协调科技部门等指导市县管好用好科技特派员,根据各地实际,合理确定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真正发挥好科技特派员在产业发展中技术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技术难题。3.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创建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户等,探索科技助农增收的新模式,示范引领面上脱贫人口增收。4.探索建立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发挥现代信息网络作用,通过空中课堂、声讯咨询等,及时为脱贫群众提供生产技术、市场信息、政策咨询等,帮助实现增收。(牵头单位: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产业项目增收方面
1.编制实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努力实现“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净收入比重;支持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脱贫地区创新创业。2.2022年中央衔接资金不低于60%、东西部协作资金不低于55%用于实施产业类项目;推动衔接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资金进一步聚焦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用好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和乡村振兴产业贷等金融产品,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投向发展。3.完善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建设,建设三年(2022-2024)滚动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实现共建共管共用。指导镇(乡、街道)选准产业项目,继续实施好小额信贷、富民贷政策,组织实施好到户类产业帮扶项目。鼓励支持地方结合搬迁安置点实际,利用各类帮扶车间、商业资产等发展劳动密集型、订单式、弹性工作制等适合搬迁群众特点的产业项目,积极支持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在大型安置区域周边布局,积极发展社区集体经济。4.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鼓励有条件的脱贫人口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和发展林下经济。落实庭院经济帮扶增收措施,对具备家庭种植业或养殖业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农户,从制定发展规划,指导生产加工,到开展消费帮扶等全过程落实帮扶增收措施。5.开展好农特产品的精深加工和品牌创建以及各类市场促销和专销活动,增强农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农特产品的销售收入。强化东西部产业协作和消费协作,鼓励企业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建设,推动脱贫地区产品走向东部城市;强化中央定点帮扶单位消费帮扶,不断拓展脱贫地区产品销售渠道。6.落实产业收益分配助农增收措施,将脱贫家庭劳动力安排到产业组织和产业链中,积极鼓励脱贫人口融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中。完善“政府+企业+村集体+脱贫人口”的“四位一体”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探索保底分红、资产收益等方式,规范产业收益分配办法和流程,对有劳动能力、半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实行差异化收益分配。对新建产业项目要明晰联农益农绩效目标,确保能带动脱贫人口增收。(牵头单位: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四)稳岗就业增收方面
1.压实稳岗就业责任。将稳岗就业任务分解到镇、村两级,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重要内容;持续做好跨省务工劳动力的稳岗就业工作。2.强化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以有组织劳务输出8个渠道为抓手,强化工作统筹调度,压实各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责任,加强信息监测统计,及时掌握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劳动力返岗复工和新外出人员的就业服务,确保应出尽出、应就尽就,确保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达70%以上。3.巩固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家庭1户至少1人稳定就业质量,加强就业监测和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4.强化东西部劳务协作。用好在协作城市和长顺籍务工人员较为集中地区建立的劳务协作站(点)。5.强化劳动技能培训。联合人社等部门开展脱贫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技能贵州”行动,持续做好“粤菜师傅”等技能作培训,打造“长顺焊工”“长顺电工”等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落实培训补助资金和生活费补贴,进一步实施好“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提升脱贫人口劳动技能。6.强化岗位供给。围绕我县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公益管理等合理开发就业岗位,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鼓励建县内企业、扶贫车间等优先使用县内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等务工人员。7.落实好就业创业帮扶政策。执行好就业帮扶各类补助政策,延续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订单不足的问题。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落实5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落实好脱贫人口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自主创业补贴等政策,鼓励脱贫人口自主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五)政策衔接增收方面
1.健全完善支持农业的政策体系,及时发放各项惠农补贴,稳定增加脱贫群众转移性收入。2.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60元/月,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280元/年,对突发严重困难户加大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分类资助。3.协调教育部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切实降低脱贫农户子女教育成本。4.督促医保部门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三重医疗保障”待遇,执行省州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规定,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提高到5万元,慢特病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原则上年度救助限额内,慢特病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特困人员按100%比例救助,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按70%比例救助,突发严重困难户按50%比例救助。5.建立健全因住房不安全致贫返贫风险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有效化解存在风险。全面排查建立低收入群体、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和一般户危房改造台账,符合改造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台账给予改造。6.进一步强化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充分利用公益性饮水管水员岗位,做好水利劳务帮扶工作,解决一批具有管护能力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问题。7.落实驻村帮扶增收措施。发挥好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等五类村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作用。因地制宜推动各项帮扶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继续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因户落实帮扶增收措施。(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
(六)以工代赈增收方面
1.指导各单位优先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将有利于带动农村劳动力增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年度下达一定比例的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2.在中央和省衔接资金项目谋划、资金安排、工程实施中,尽可能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在建设和管护时由各地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3.进一步将以工代赈项目投入中劳务报酬比例提高到20%,让脱贫人口就近务工增收。4.将以工代赈与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相结合,围绕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需求,组织实施好以工代赈项目,确保搬迁群众能就业。(牵头单位: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七)盘活资产增收方面
1.指导镇(乡、街道)对往年扶贫项目进行摸底排查、确权登记、资产评估和移交,摸清扶贫资产的底数。2.建立扶贫资产后续管护长效机制,明确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实现“五权”分置。3.加强对乡村道路和饮水等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减少运营维护成本,降低脱贫人口家庭开支。进一步强化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充分利用公益性饮水管水员岗位,落实岗位补贴,降低工程运行成本。4.抓好经营性资产的运营管理,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确保实现保值增值。5.加大对到户类资产的指导帮扶力度,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增加脱贫人口收益。6.深化农村“三变”改革,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林地、“四荒”等集体资产和空房、设施等闲置资产,加快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做大做强新型集体经济,逐步消除“空壳村”,让脱贫人口直接获得资源开发的收益。(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行动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强化工作调研、指导、督促,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有人管、管到位。在系统内部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用好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健全干部包村挂点联系制度,为行动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工作安排。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将实施内容项目化、清单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实行挂图作战,及时协调解决行动实施中的困难问题。
(三)强化督促指导。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跑偏”“走样”问题,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调度,定期开展督促指导。
附件5
脱贫户家庭收入相关指标解释
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
工资性收入主要指调查年度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所有工资收入。
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
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包括资产收益扶贫分红和光伏分红。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
其他转移性收入指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粮食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生产类补贴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生产经营性支出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日印发 |
共印120 份
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