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已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办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促进县政府办公室资金管理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政府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严格落实上级“过紧日子”工作要求,节约资金用于“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及其他重点支出,量入为出,有保有压,统筹兼顾,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所属各科室(中心)遵照执行。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五)加强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严格预算编制。财务室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按照“以收定支、总额控制、零基预算”的预算编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每年10月份认真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第六条 各科室(中心)应于每年10月初,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提出预算建议数,报办公室财务室。
第七条 财务室负责审核、汇总各科室(中心)的预算建议,根据财政定额标准和单位财力状况,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草案,报单位领导集体审议。
第八条 预算一经批准,任何科室(中心)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截留、挪用或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报县财政局批准。
第十条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将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县政府办公室收入全部为财政补助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严禁各科室(中心)私自设立“小金库”、账外账或坐收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第十四条 严控支出规模。要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分管领导按月核查财务收支及会计核算情况,财务室按季度提供财务收支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审阅,形成常态化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本单位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超进度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 严格支出分类管理。支出实行法人负责制,所有支出严格执行“一支笔”审签制度;财务室对本单位日常经费支出、工会支出分类管理,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第十六条 严禁提取备用金。任何人员不得提取备用金(含出纳),日常开支由经办人员先行垫付后按规定据实报销。
第十七条 资金支出两直达。除报账员先行垫付资金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将资金付到报账员手中,先行垫付的要提供垫付凭证(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的凭证等)。
第十八条 严控办公设备采购。各科室(中心)日常办公用品原则上必须由后勤人员统一采购,并按照规定做好入库、领用登记,入库、领用登记台账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凭证。各科室(中心)需更换或新增办公设备的,原则上在县政府办公室内部调剂使用,无法调剂或调剂后不能满足需求的,由各科室(中心)填写需求表送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向后勤提出采购需求,后勤按要求提交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需要提交党组会研究的,按“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由后勤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开展采购(限额以下的原则上在政采云平台采购)。
第十九条 严控加班就餐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清单80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加班误餐补助开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3号)等有关要求控制就餐费用,严禁铺张浪费,严禁超标准就餐。一是原则上所有加班餐只能在值班或加班时安排,由相应科室(中心)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加班就餐审批表,报后勤备案后实施,不能立即填写审批单的,需先电话向后勤负责同志报备,事后半天内到后勤负责同志处登记备案;二是只能在单位限定的就餐地点就餐,超出单位限定范围的由经办人先行垫付后按规定实报实销。
第二十条 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有公务接待任务时,要凭对方公函、通知等有关手续,严格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省纪委省监委机关 省财政厅 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全省公务活动伙食费和交通费“扫码支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管发〔2025〕2号)以及《州纪委 州监委机关 州财政局 州机关事务局〈关于开展全州公务活动伙食费和交通费“扫码支付”〉的工作通知》(黔南管通〔2025〕12号)《长顺县党和国家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长党办字〔2023〕46号)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严格差旅费用报销。干部因工作需要出差时,原则上差旅费由出差人员自行垫付后,按照《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行〔2024〕19号)、《长顺县从严从紧落实“过紧日子”工作实施方案》(长党办字〔2024〕40号)、《长顺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费伙食费报销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长财通〔2024〕22号)以及《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差旅费伙食费报销有关事宜》等要求据实结算。预计发生的差旅费金额过大、干部垫付困难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借支差旅费,但出差人员须在出差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报账并核销借款。差旅费的报账及借款核销,必须填写对应的差旅报销审批单和借款核销单,经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 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由县政府办公室车队(以下简称“车队”)统一管理,燃油费、过路费ETC实行“一车一卡”,并严格做好相关运行费用的台账登记管理。燃油费、过路费ETC的充值由车队派一名同志借款充值,取得发票等相关报账资料后及时到财务室报账核销,且车队要按季度打印燃油费、ETC的充值及消费明细报财务室备案。车辆维修、保养及洗车费用由车队收集报账资料据实结算。其余未尽事宜按照《长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长机服通〔2024〕17号)精神做好办公室公务用车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严控会议费用支出。各科室(中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长顺县从严从紧落实“过紧日子”工作实施方案》(长党办字〔2024〕40号)等精神,树立节约型机关的良好形象,会议所需物资原则上全部从单位库房领取。会议打印服务采用签单方式结算的,必须在指定打印店签单;现结现付的,不作指定地点要求。后勤人员要及时补充办公物资做好服务,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第二十四条 严审项目资料。
(一)各科室(中心)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二)通过竞争性磋商、比选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要将磋商、比选结果报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项目完工必须有3人及以上的验收小组。
(四)项目款支付需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并附有招投标书(或比选资料)、合同(协议)、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严格控制单位修缮等其他有关费用。办公楼修缮维护由后勤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需“三重一大”研究的,报县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六条 严格财务审核把关。各科室(中心)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制度,对本科室(中心)发生的各类经济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室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逻辑性、有效性进行审核。严格日常工作经费审核流程,经办人员要在经批准的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不得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并严格支出业务的审核把关。支出发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财务资料报账,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财务室、财务分管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具体如下:
经办人员收集整理有关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审批单据、文件或方案、采购有关手续、合同或协议、验收资料等)→后勤相关人员在附件上签“已审核”字样→会计签字→财务分管领导签字(最后把关审核)→出纳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情况支付资金(如出纳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有权拒付)。
第五章 会计管理与财务报告
第二十七条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财务室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形成财务分析报告,为单位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九条 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决算报告,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
第六章 借款管理
第三十条 借款仅限于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的应急需要(金额原则上不高于10,000元),禁止提取备用金。签字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归还时限)→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借款)→出纳付款。
第三十一条 借款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借款要在经济业务了结后1个月内报账核销。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做好验收入库工作。各类固定资产采购到位后,后勤应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服务承诺等是否与采购的需求、合同(协议)相符,资产验收合格后,要填写入库登记表,并及时明确由相应人员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固定资产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明确使用和保管责任人。
办公用纸等低值易耗品,实行入库领用登记。原则上全部由后勤统一采购,按规定做好验收入库登记后,按“先进先出法”发放给各科室(中心)使用,领用登记表作为列支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各科室(中心)要严格管理使用固定资产,需要调整的应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进行调剂。后勤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固定资产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按照《长顺县财政局长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长顺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通〔2025〕22号)的要求形成相关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给财务室进行会计核算,切实做到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第三十四条 规范固定资产处置。要严格执行《长顺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置因使用年限较长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规范处理程序,不得随意处置变卖国有资产。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制度有冲突的,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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