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顺县中心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
《长顺县中心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区划定方案》已经县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1日
长顺县中心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区划定方案
为有效控制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精神及州人民政府有关批示要求,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安全文明管理,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城市环境秩序,不断完善我县人居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我县城区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的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法依规划定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域,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严厉打击违法在禁止区内进行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的行为,强化禁止区巡查管控,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良好、安全、宜居的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露天烧烤的定义
本方案所称露天烧烤,指单位或个人在室外或者露天场地内(含简易大棚烧烤点),从事烧烤食品的营利性经营行为。
三、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域及时间
1.长顺县人口健康文化园北侧-长阳二期东侧-长阳小区南侧-长顺县文化馆西侧合围区域(详见附图区域一);
2.文化路南侧-迎宾大道西侧-鼎上佳园1栋北侧-玛吉斯轮胎店东侧-林城购物北侧-朝顺城市花园三期东侧-合围区域(详见附图区域二);
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的禁燃区域。
(二)管控时间
全年全时段。
四、露天烧烤其他区域
在中心城区其他非露天烧烤禁止区域,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者应安装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处理设施,并做好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常态化做好露天烧烤管理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及网络媒体滚动播出、手机运营商短信提示、派发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露天烧烤禁止区域划定及管理措施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露天烧烤管理规定。
(二)县公安局:对露天烧烤管理过程中出现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露天烧烤经营行为工商和食品的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做好经营户使用清洁能源、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或安装油烟处理净化设备,向新办企业、商户宣传露天烧烤相关管理规定,引导餐饮服务企业使用清洁能源。
(四)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负责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环境污染提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形势研判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启动相应等级响应,临时调整露天烧烤禁止区域及管控工作,指导划定露天烧烤集中区域。
(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露天烧烤经营场地、时间和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清洗、维护等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进行处罚,积极开展露天烧烤管理及宣传工作,规划集中露天烧烤区域。
(六)县林业局:加强对城区公园、绿地露天烧烤监管,严禁在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禁止区域开展露天烧烤。
(七)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做好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和人影作业。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县直各部门、长寨街道办、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村(居)委会,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为根本目的,深刻理解划定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在划定禁止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的工作。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并结合短信、微信温馨提示等,倡导文明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在禁止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的要求。
(三)建立包保网格,加大巡查劝导力度。长寨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管理,安排人员到岗到位,严格落实巡查监控责任,确保令行禁止。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含腊制品烟熏)或为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提供场地。
(五)在非禁止区域进行露天烧烤食品(含腊制品烟熏)或为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防范措施,及时熄灭余火,消除隐患,坚决杜绝因露天烧烤引发火灾的行为。
附图:长顺县中心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区域划分示意图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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