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长顺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长顺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省、州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开发
(一)岗位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在乡村范围内(含易地搬迁安置点),由行政主管部门、镇(乡、街道)统筹组织开发,以安置乡村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为乡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社会服务岗位。
(二)安排对象。乡村就业困难人员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乡村常住人口,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脱贫劳动力;
2.易地搬迁劳动力;
3.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4.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5.持《残疾证》的劳动力;
6.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劳动力);
7.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脱贫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监测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新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劳动者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三)开发原则。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般具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公益性”属性,实施“科学设岗、以岗聘任、薪责匹配、强化考核、有序退岗”管理机制,构建“村级提出申请、乡镇审核把关、县级统筹开发”管理体系,合理确定岗位开发规模。
(四)开发数量。根据工作需要,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及镇(乡、街道)按年度申报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县人社局汇总初审后,提交县级研究审定。
二、岗位类别和职责
(一)岗位类别。按照岗位补贴资金保障渠道,乡村公益性岗位分为各县级主管部门保障补贴的岗位、地方自筹资金全额保障补贴的岗位。根据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等因素,乡村公益性岗位包括普通岗位、技术技能岗位和专项岗位。
普通岗位是指托底安置年龄偏大、无职业技能、身体残疾等弱劳力或半劳力的岗位,主要包括保洁员、巡河员、农村公路养护员等岗位(就业援助岗位、东西部协作扶贫专岗等)。
技术技能岗位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技能、学历等要求的岗位,主要包括就业协管员、管水员、库管员、政策宣传员、辅助调查员、动物防疫员等岗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水员、小型水库管理员等)。
专项岗位是指从国家层面已明确规定开发设置标准、岗位补贴标准、工作时限要求的岗位,主要包括生态护林员等岗位。专项岗位的选(续)聘对象、程序、工作组织、考核管理、资金用途和发放标准、工作职责及要求等,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其他日常管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职责。聚焦补齐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短板,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政策宣传、就业服务、信息摸排、劳动权益维护、矛盾排查化解、矫正协管、农村住户调查、农产量调查、劳动力调查等协助管理工作。
2.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保护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制止偷砍盗伐林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侵占破坏林地等工作。
3.保洁、保绿、妇幼保健、养老托幼、助残、农村物流快递收发、信息咨询等便民服务工作。
4.“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造林绿化等工作。
5.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品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公共卫生监督协管等应急管理服务工作。
6.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注射、动物疫情排查与报告,协助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动物疫情处置等工作。
7.其他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工作。
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具体职责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结合岗位职能和工作实际进行明确,确定一个主要职责,同时可以专职履行其他职责,充分发挥岗位作用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补贴标准及和资金渠道
(一)补贴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普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400元/月,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元/月。乡村公益性岗位合理确定工作量,确保薪岗相适,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专项岗位具体补贴标准、工作时限等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小型水库公益性岗位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二)资金渠道。县财政部门整合汇总县级各相关部门乡村公益性岗位保障资金,由县人社部门牵头实行专账管理,按照“渠道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开发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保障安置人员岗位补贴及相关待遇。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保障岗位补贴。
2.水利部门主要使用县级按规定收取的水利工程应缴纳水费以及统筹上级补助等资金保障管水员岗位补贴;主要使用省级小(二)型水库公益管护岗位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自筹资金保障小型水库公益性管护员岗位补贴。
3.交通运输部门使用市(州)、县(市、区)两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保障农村公路养护员岗位补贴。
4.农业农村部门使用中央、省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县级财政自筹资金保障动物防疫员岗位补贴。
5.乡村振兴部门主要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光伏收益保障岗位补贴。
6.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使用相应专项资金保障岗位补贴。
7.各部门使用自筹资金全额保障自行开发岗位的岗位补贴。
生态护林员资金渠道及发放由县林业局按省、州规定执行。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级经费投入保障责任,及时补充相关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资金来源长期稳定,政策可持续。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年150元左右的标准,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经费由统筹整合资金列支。支持用人单位适当增加在岗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可给予相应的补助、奖励,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群众向各村(社区)两委提出申请,并填报《长顺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志愿申请表》(附件2),村(社区)将申请资料交组管委进行审定评议。评议通过的,向镇(乡、街道)提出申请,首次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属于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3.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花名册(附件3);
4.申请人员社会保障卡或一卡通复印件;
(二)初审公示。接到申请后,镇(乡、街道)在7工作日内对村(社区)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纳入安置对象的,要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确定为安置对象的人员名单需在辖区内采取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内接到群众举报或反映相关问题的,逐一进行核实。经核实后不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示期内未接到举报或反映相关问题的,视为初审通过,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4),经镇(乡、街道)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相应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核确认。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对镇(乡、街道)上报材料进一步核实,经审核不符合享受申请补贴条件的,在5日内告知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确认的,镇(乡、街道)、村(社区)要及时安排人员上岗。
(四)补贴发放。各镇(乡、街道)按月向县相关主管部门申报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经审核确认后,由县人社局统一向财政申报岗位补贴,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直接划拨到各镇(乡、街道)单位账户。各镇(乡、街道)将岗位补贴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等方式发放到人。
五、岗位管理
(一)签订协议。各镇(乡、街道)、村(社区)要同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并报县主管部门备案,服务协议要约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承担的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费及每月开展服务的时间等内容。做好在岗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考核评价,并报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必要劳动工具等,维护在岗人员合法权益。
(二)实名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领取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各镇(乡、街道)要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领取人员电子台账和基础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坚持“一人一岗一补贴”原则,不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在岗人员不得同时兼职其他公益性岗位,不能享受其他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建立退出机制。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各村(社区)报镇(乡、街道)人民政府以及县主管部门审核后停发补贴,并终止协议:
1.在岗期间有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2.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
3.身体条件已经不能适应工作、无法正常履职的;
4.已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创业2个月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6.跨县务工的;
7.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乡村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细则的;
8.无故缺岗、没有达到工作时限及未完成工作量2次以上,且不服从单位管理的;
9.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10.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的;
11.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培训管理。各镇(乡、街道)、村(社区)要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职责和常怀感恩之心,提高技能水平,适应岗位需要。在确保就业局势平稳和社会和谐的前提下,对在岗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推荐、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市场化渠道就业。对离岗人员中确有培训就业意愿和学习考试能力的,应优先登记开展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对补贴人员是否真实到岗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日常考勤管理,防止出现造假行为,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在村级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人员信息、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各镇(乡、街道)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县级各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检查、核对银行发放记录等方式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履职情况、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或抽查结果作为乡村振兴就业考核工作依据之一。
(六)实行期限。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如省州有新规定,本实施细则自动终止。
附件:1.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
2.长顺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志愿申请表
3.长顺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花名册
4.长顺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附件1
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
(仅供参考)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家庭住址: 。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
第一条 服务协议期限
本服务协议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限为12个月。
第二条 服务内容和服务地点
1.甲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经乙方申请,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主要服务内容: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服务岗位,但应与乙方协商补签变更协议。
2.乙方的服务地点为 (自行明确工作地点及范围)。
第三条 服务时间
(自行约定具体服务时间,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由甲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乙方在完成服务事项后,其余时间自行安排其他生产生活活动。)
第四条 服务补贴
甲方按工作量计付服务补贴,乙方完成服务事项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一次,每月400元(如有调整按新标准)。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每月定期安排乙方本月服务内容,并记录本月服务事项完成情况,完成服务事项的应按规定支付服务补贴。甲方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遇恶劣天气或危险场所应中断服务事项,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合理安排。乙方在道路上服务时,应悬挂醒目标志、及时避让车辆,不得违规操作。
(三)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如因乙方主要原因导致多发公益性岗位待遇的,乙方必须退回不应领取的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
1.在岗期间有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2.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3.身体条件已经不能适应工作、无法正常履职的;4.已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创业2个月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6.跨县务工的;7.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乡村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细则的;8.无故缺岗、没有达到工作时限及未完成工作量2次以上,且不服从单位管理的;9.年终考核不合格的;10.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的;11.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六条 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服务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服务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加指印)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当地镇(乡、街道)扶贫办公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存档备案一份。本服务协议任何条款变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并签字或盖章(加指印)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长顺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志愿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身份证号 |
2寸照片 |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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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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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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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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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岗位类别(在相应类别前面的小方框里打勾) | ||||||||
□1.就业援助岗位 |
□4.小型水库管理员 | |||||||
□2.东西部协作扶贫专岗 |
□5.生态护林员 | |||||||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水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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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愿 | ||||||||
本人志愿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 ||||||||
申请人(签名): |
填表说明:本表由申请人员个人填写,由村(社区)保管存档。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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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年龄 |
联系电话 |
人员类别 |
岗位类别 |
是否贫困户 |
是否搬迁户 |
是否边缘户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备注 |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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