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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89786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9-27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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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解读】《长顺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
【文字解读】《长顺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
来源: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长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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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一类固体废物,伴随着近几年来长顺县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工程的推进,建筑垃圾已成为近年来长顺县产生量最大的固体废物。为加强我县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布局下,社会经济发展与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长顺县建设发展期间建筑垃圾的消纳处置问题,全面提高长顺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加强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系统治理。为此,县住建局组织编制了《长顺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以下简称《工作规划》)。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六十二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目前,我县并未建立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对于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行为不具有统一的规定,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为不断提高我县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水平,提高我县建筑垃圾的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2024年6月6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典型案例,聚焦7省市建筑垃圾违规处置等问题,其中督查发现重庆市41个区县(含开发区)中,有36个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为此,根据省迎接环保督察统一安排,要求各县市统一编制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后省级统一命名为“xx县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为此,县住建局7月组织设计单位启动编制了《工作规划》。

二、编制过程

为确保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前瞻性,该《工作规划》于2024年7月委托具备规划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对《长顺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进行了编制。为确保起草工作顺利进行,组织编制单位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调查、基础数据收集汇编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进行了多处厂址的初选工作。借鉴省外《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中试点城市治理案例经验,借鉴省内贵阳市等地的做法,并结合长顺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市级情况。汇编完成了《工作规划》,并于7月16日进行集中讨论并修改完善,于7月25日完成专家审查及修改回复工作,于7月13日至7月26日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于,8月1日县政府组织专题会议,对《工作规划》进行了审议,根据审意意见修改完成后。于9月6日提请完成司法审查。于9月8日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规划内容

本《工作规划》共分两册,分别为规划文本及图集、规划说明书。其中规划文本及图集为规划条文具体体现,规划说明书为规划文本及图集中条文的补充解释。

《工作规划》主要包括规划概况、建筑垃圾产量预测、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规划、源头减量体系规划、源头分类体系规划、收集运输体系规划、终端处置体系规划、建筑垃圾信息管理体系规划、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规划、近期规划、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和附则共十二个章节。

《工作规划》主要强制性规划指标为:至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得到大幅度提高;至2027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0%;至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5%;至203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围绕这一目标,分别对源头减量体系、源头分类体系、收集运输体系、终端处置体系、建筑垃圾信息管理体系、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提出具体要求。

《工作规划》近期规划投入15吨新型智能化运输车辆为8辆,5吨新型智能化密闭罐式运输车辆2辆,5吨新型智能化运输车辆6辆。近期规划于大冲磨谢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处理能力为10万吨/年。原料类型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近期规划新建大冲磨谢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新增建筑垃圾消纳容量12万m3。消纳场近期兼做建筑垃圾处置中心资源化产品的转运调配区域使用。近期规划内容投资合计3487.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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