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优化申请流程,压实部门责任,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工业园区就业人员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切实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和《长顺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23〕3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是在第二章第四条第一点,明确了申请对象为在长顺县稳定就业或从事经营活动的新市民、青年人、工业园区就业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执行优生优育政策、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
二是在第二章第四条第二点,明确了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为申请人应在所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就业、从事经营活动或居住,保障对象不设收入门槛,无需核查收入等内容。
三是在第二章第五条,明确了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四是在第二章第六条,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审核流程。
五是在第三章第七、八条,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及租金支付。
六是在第四章明确了配租管理。
七是在第五章明确了退出管理。
三、审核过程
1.《长顺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并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2.2024年3月19日经长顺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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