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454117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4-18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问答解读】《长顺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个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问答解读】《长顺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个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来源:长顺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长顺县人民政府
字号: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改革开放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个人建房逐渐增多,但大部分存在着个人不动产两证缺失、产权登记用途不一致、土地用途改变、超层加层、土地房屋交易不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政策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6.《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 号)

7.《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对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902号)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办理范围。针对2020 年7月3日前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已建成房屋。二是问题类型。经梳理、分类后,土地方面问题类型为7类;房屋方面问题类型为3类。三是土地出让金、罚款及相关税费标准。对城镇规划区、乡镇规划区的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处罚标准等事项作了说明。四是办理类别。办理类别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划拨用地变更为国有出让用地及其他事项。五是处置办法。针对划拨土地转出让、国有土地用途变更、超占用地、国有土地转移(置换、调换)中遗留问题、无土地使用权证、城镇规划区内农村个人建房土地性质变更、项目跨宗、完善规划手续、补办超规划手续问题,制定了处置办法,强力推进问题化解。六是申请要求及程序。对符合办理条件作了要求;对办理程序作了明确。七是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的使用。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县财政局制定使用办法;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处罚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县城及各镇(乡、街道)规划区范围内的供水、供气、公共道路、文化体育设施改造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八是办理期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 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