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长顺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顺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长顺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环境承载力,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发改农经〔2020〕837号)《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保护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注重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分类施策,系统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机制,确保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得到有效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明显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到2025年,全县所有生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平方公里;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全县森林覆盖率每年稳定在6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449.13万立方米以上;湿地保有量不少于1.39万亩,湿地保护率稳定在85.6%;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83%,建成高标准农田4万亩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规划引领,构建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
1.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有序统筹布局全县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强化底线约束,到2021年底前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现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用途管制“一张图”管理。
2.编制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摸清全县生态环境现状,综合分析生态质量和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找准突出问题,到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科学确定山水林田湖草各项生态保护和修复任务目标与布局安排,有序推进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动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机制,构建全县生态安全新格局。
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县域主体功能区规划,抓好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关系,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确保生态保护区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到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二)坚持分类施策,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修复治理
1.统筹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生态保护红线、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及重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大对植被破坏严重、岩坑裸露矿山的修复力度。实施绿色发展指标“治秃”专项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修复因采矿、道路建设、水利建设等人类活动造成的各类“秃斑”。新增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创面保护修复措施,减少对环境损伤。严格矿业权审批,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重要交通干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城镇周边人口密集区新设矿业权;因历史原因已设立矿业权的,根据矿山服务年限逐步退出。探索新设立矿山易地创面修复挂钩机制,确保“不再添新帐”,逐步消除历史欠账。从2020年起,对全县在建及生产矿山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全县所有生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逐步退出市场,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2.加强石漠化综合防治。正确处理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保护、植被恢复造林、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建设项目,协调推进石漠化的预防与治理工作。加强对岩溶地区有岩石裸露趋势的潜在石漠化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现有林草植被不被破坏;对中、轻度石漠化土地,继续结合立地条件,选择适宜树种营造生态林或发展特色经果林,加强中幼林抚育管护;对不适宜造林的石漠化地块,采取封山育林育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整治,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覆盖;对石漠化耕地,结合种植结构调整发展经果林、中药材等,推广保土耕作技术,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积极探索石漠化治理的新技术、新路径,在实施林草植被建设与恢复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治理措施的基础上,探索将造林失败地治理、石漠化区域经果林管护、支持石漠化区域农产品加工等内容纳入石漠化治理的范畴,巩固石漠化综合治理成果。
3.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对摆所河、长顺河、威远河、麻线河等河流保护,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内50平方公里以上和设县级以上河(湖)长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加强对全县3个控制单元、1个“十四五”国省控断面水质监测,精准分析辖区内各控制单元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对摆所河、长顺河、威远河、麻线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以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土保持、水源涵养为主的生态修复措施,统筹推进水源地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分类管控各级水源地保护区。依托省、州“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水土保持专项建设资金,扩大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持续开展以“爱家有方,护园有法”为主题的清岸清水活动。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分散治理为主,优先解决城镇周边村、中心村、省委“十百千”示范村、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对排水有严格要求的村寨以及有关巡视督察检查发现的农村生活污水突出问题,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县域农村黑臭水体清单,重点围绕生活污水、畜禽粪污,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方式,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开展治理。
4.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落实公益林管理和补偿资金兑现,精准实施储备林建设工程、中幼林抚育工程、低效林改造工程、退化林修复工程、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和造林失败地补植补造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升森林质量42万亩,稳定森林资源面积,确保森林覆盖率在65%以上,全面保护古树大树名木,保护率达100%。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强化森林防火管控和有害生物防治力度,严格将森林火灾受灾面积控制在0.8‰以下,林业有害生物受灾面积控制在2‰以下。持续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六个严禁”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5.实施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实地调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中低风险及初调表明未受污染的地块采取对应管控措施,对初调结果表明为受污染的地块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对高风险区域、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区域进行深入调查和重点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受污染耕地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采取深翻耕、休耕、逐步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促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在污染耕地集中连片地区开展修复治理和安全利用试点。抓好项目储备,积极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坝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计划等项目,加强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监管;探索高标准农田保护新机制,夯实农业发展后劲,探索解决全县乡村耕地破碎、布局无序、利用低效、质量退化等问题。
6.强化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探索建立湿地调查与监测、科研与技术支撑、信息网络、宣传教育体系,推动全县主要河流、库塘等湿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在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的基础上,分级行使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有序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和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编制,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
(三)盯紧重点区域,突出抓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抓好水源涵养重点项目建设。以水源地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污水处理、河道治理等为重点,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治理工作。
2.抓好矿山集中区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对矿山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毁损、地下含水层破坏、矿山水土环境破坏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恢复治理,保障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抓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由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林业、水务等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倒排工期,抓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抓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库建设,力争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级、州级生态保护和修复盘子。矿业权出让收益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局在取得的矿业权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的预算资金用于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通过综合利用修复区域内资源,探索建立“政府引导、规划统领、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生态修复激励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制度,积极探索水权、林权等交易制度。培育和引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领域的专业人才和团队,探索建立全县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专家库。
(三)完善执法体系。强化自然生态保护领域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厘清各方面执法主体权责和执法边界,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执法监管机制,将企业履行生态保护和修复义务情况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形成执法合力,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击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加强对全县生态保护和修复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价、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选拔任用、离任审计相挂钩,实行严格的问责和奖惩制度。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察和审计,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落实不力应追责问责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对在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中因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出现失误的,按规定进行容错免责。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作为普及生态保护知识的重要阵地,利用“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世界水日”等活动,大力宣传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先进事例,公开曝光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案例,积极营造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1.长顺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领导小组
2.长顺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长顺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进一步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刚 县委常委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余德恩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韦忠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明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 萍 县交通局局长
梁晓成 县水务局局长
吴泽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文昌雄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局长
蒋 雁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
梁嘉锡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负责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统一调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余德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抓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具体工作。
附件2
长顺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 目标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节点目标 | 工作措施 |
1 | 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到2021年底前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 自然资源局 | 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 | 1.2021年6月底完成“三条控制线”的试划工作; 2.2021年9月底形成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题研究成果; 3.按照省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序要求,完成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 1.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双组长的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2.选优编制团队。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由州级招标,委托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和贵州千景空间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编制团队。 |
2 | 编制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 | 到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 | 自然资源局 | 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 | 1.2021年4月,完成前期资料收集; 2.2021年8月份完成编制工作。 | 1.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委托第三方完成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编制工作。 |
3 |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 到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 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 | 1.2021年6月底完成“三条控制线”的试划工作; 2.按照省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序要求,完成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 1.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委托第三方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
4 | 实施绿色发展指标“治秃”专项行动 | 全面修复因采矿造成的“秃斑”。 | 自然资源局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财政局、林业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长期坚持 | 根据州自然资源局下发的“秃斑”,完成损毁面积的恢复治理工作。 | 1.下发恢复治理通知,督促治理责任人开展治理工作; 2.每季度对恢复治理区域开展检查。 |
全面修复因道路建设项目造成的“秃斑”。 | 交通运输局 | 2025年 | 1.2021年完成1000㎡; 2.2022年完成3000㎡;3.2023年完成5000㎡;4.2024年完成5000㎡;5.2025年完成5000㎡。 | 积极对接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按计划和要求实施完成复垦复绿指标。 | |||
全面修复因水利建设项目造成的“秃斑”。 | 水务局 | 2025年 | 完成水利建设损毁造成的“秃斑”治理工作。 | 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督促责任人开展治理工作。 | |||
5 | 规范矿业权管理 | 探索新设立矿山易地创面修复挂钩机制。从2020年起,对全县在建及生产矿山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全县所有生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 自然资源局 | 2025年 | 1.2021年完成3个绿色矿山建设; 2.2022年完成5个绿色矿山建设; 3.2023年完成5个绿色矿山建设; 4.2024年5个绿色矿山建设; 5.2025年完成剩余矿山。 | 1. 积极宣传动员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2. 明确企业完成建设时限; 3.新设矿山必须在建设阶段按照绿色矿山进行标准化建设工作。 | |
6 | 加强石漠化综合防治 | 协调推进石漠化的预防与治理。对石漠化耕地,结合种植结构调整发展经果林、中药材等种植。积极探索石漠化治理的新技术、新路径。探索将造林失败地治理、石漠化区域经果林管护、支持石漠化区域农产品加工等内容纳入石漠化治理的范畴。到2025年,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30平方公里。 | 发改局 | 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5年 | 1.2021年完成治理面积6k㎡; 2.2022年完成治理面积6k㎡; 3.2023年完成治理面积6k㎡; 4.2024年完成治理面积6k㎡; 5.2025年完成治理面积6k㎡。 | 1.实施封山育林、管护和人工造林,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促使当地的森林资源有效增长,提高森林覆盖率; 2.通过蓄水池、沉砂池、排涝渠的建设,减少泥沙流失量,增加水源涵蓄能力; 3.建设人工草地、改良草场、发展草食畜牧业,使区域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全面提升。 |
7 | 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内50平方公里以上及设县级以上河(湖)长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持续开展以“爱家有方,护园有法”为主题的清岸清水活动。统筹推进水源地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1000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平方公里。 | 水务局 | 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5年 | 2025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k㎡,其中:2022年完成5k㎡、 2023年完成5k㎡、 2024年完成5k㎡、 2025年完成5k㎡。 | 1.积极跑上力度,力争省州水务部门支持; 2.加强以县发改、林业、农工等相关部门协调。 |
以摆所河、长顺河、威远河、麻线河重点,加强对全县3个控制单元、1个“十四五”国省控断面水质监测,加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到2025年,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统筹推进水源地保护,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1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突出农村生活污水问题。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开展治理。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 | 长期坚持 | 1.完成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2.完成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3.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每年州对县下达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4.定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开展整治。 | 1.加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力度,建立健全台账; 2.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持续推进水源地整治、规范化建设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 3.加强对摆所河、长顺河、威远河、麻线河水质监测。 | |||
8 |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 1,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建立健全公益林补偿机制,按时足额兑现补偿资金。精准实施国家储备林工程、中幼林抚育工程、低效林改造工程、退化林修复工程、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和造林失败地补植补造工程建设。强化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力度。到2025年,稳步推进全县森林资源发展,确保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以上。 | 林业局 | 发改局、财政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5年 | 1.2021年3-5月,对公益林管护绩效进行核查,编制林长制实施方案; 2.2021年6-9月,兑现公益林补偿资金,全面建成林长制森林资源保护体制机制,运行总结林长制体制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21年10-12月,强化林长制督查考核,2022年1-2月,接受州级林长2021年度考核; 3. 精准实施储备林建设工程、中幼林抚育工程、低效林改造工程、退化林修复工程、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和造林失败地补植补造工程,提升森林质量42万亩; 4. 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8‰,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2‰; 5.到2025年,稳步推进全县森林资源发展,确保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5%以上。 | 1. 制定林业局对乡镇林业站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考核问责,及时完成公益林核查和补偿资金兑现工作; 2. 编制林长制实施方案和林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区划调查,严格考核问责,促进林长制体制机制有效运行,切实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3. 多渠道筹集资金,申报各种资金项目,加快储备林实施; 4. 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业务素质、增强队伍建设、配备先进防灭火防灾工具。 |
9 | 实施土壤环境综合治理 | 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农业农村局 |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长期坚持 | 动态更新污染地块管理台账,及时开展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及时开展风险管控。 | 1.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沟通对接,加大建设用地监管排查力度; 2.县自然资源局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不得规划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对受污染耕地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采取深翻耕等措施,促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在污染耕地集中连片地区开展修复治理和安全利用试点,到2025年全县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83%。积极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探索创新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做好项目储备,到2025年全县建成高标准农田4万亩以上。 | 农业农村局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5年 | 1.2025年受耕地污染安全利用率达83%以上;2.2025年完成1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 | 污染耕地方面: 1.加快长顺县2021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建设进度,建立联合攻关区260亩、集中推进区6249亩、风险监控区11.81万亩; 2.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耕地障碍生产修复利用项目包装、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领导给予政策、资金、技术支持。高标准农田方面: 1.加快进度,保质保量完成现实施项目; 2.积极申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10 | 强化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 | 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初步建立湿地调查与监测、科研与技术支撑、信息网络、宣传教育体系,到2025年湿地保有量不少于1.39万亩,湿地保护率稳定在85.6%。有序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和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编制,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 | 林业局 | 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5年 | 湿地保有量不少于1.39万亩,湿地保护率稳定在85.6%。 | 1.建立湿地调查与监测、科研与技术支撑、信息网络、宣传教育体系; 2.划定自然保护地,编制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 |
11 | 抓好水源涵养重点项目建设 | 实施水土流失治理。 | 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 2025年 | 2025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k㎡,其中:2022年完成5k㎡、2023年完成5k㎡、2024年完成5k㎡、 2025年完成5k㎡。 | 1.积极跑上力度,力争省州水务部门支持; 2.加强以县发改、林业、农工等相关部门协调。 | |
12 | 抓好矿山集中区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建设 | 实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实施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恢复治理,实施土地资源毁损整治。 | 自然资源局 | 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长期坚持 | 1.每季度对矿山地质灾害进行排查; 2.每年度对矿山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进行统计调查; 3.每年度对土地资源损毁进行调查统计。 | 1.每季度对矿山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对存在地灾隐患的矿山积极督促治理责任人开展治理工作; 2.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矿山进行恢复治理;3.对土地资源损毁的矿山进行恢复治理。 |
实施地下含水层破坏治理。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自然资源局 | 长期坚持 | 每年度对矿山含水层破坏开展排查。 | 对含水层破坏的矿山,督促治理责任人开展治理工作。 | |||
实施矿山水土环境破坏治理。 | 自然资源局 | 长期坚持 | 每年度对矿山水土环境破坏开展排查。 | 对水土环境破坏的矿山,督促治理责任人开展治理工作。 | |||
13 | 加大政策支持 | 矿业权出让收益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局在取得的矿业权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的预算资金用于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 | 财政局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长期坚持 | 按年度预算资金用于生态修复。 | 对资金使用过程、全覆盖进行监管,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挤占、截留、挪用。 |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规划统领、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生态修复激励机制,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培育和引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领域的专业人才和团队,建立全县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专家库。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制度。 | 自然资源局、人社局 | 长期坚持 | 1.2025年建立生态修复机制;2.2025年前引进具有生态修复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 1.2025年前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2.引进具有生态修复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并组建生态修复专家库;3.督促矿山企业缴存恢复治理基金。 | |||
积极探索水权、林权等交易制度,配合省级做好碳排放交易制度。 | 水务局、林业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按照省级制定的时限办理。 | 有序排进我县碳排放交易工作。 | 按照省级的工作要求,做好工作安排部署,有序排进我县碳排放交易工作。 | ||
14 | 完善执法体系 | 强化自然生态保护领域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厘清各方面执法主体权责和执法边界,加强部门联动执法。 | 自然资源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林业局、水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 | 2021年建立执法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联合执法。 |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执法监管机制。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工信局、县政府办(大数据中心)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 |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刑事司法联动长效工作机制。 | 每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工作,严查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 ||
15 | 严格考核问责 | 加强对全县生态保护和修复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价、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选拔任用、离任审计相挂钩,实行严格的问责和奖惩制度。 | 县考核办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长期坚持 | 每年对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绩效结果与业绩考核相挂钩 | 1.每年对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绩效结果与业绩考核相挂钩;2.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 |
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察和审计,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 | 纪委监察、审计局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长期坚持 | 按照时间节点对生态环境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1.每年对生态环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生态环境问题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必要条件。 | ||
16 |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宣传力度。 | 宣传部、文旅局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长期坚持 | 每年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宣传报道 | 利用“地球日”、“世界水日”、“环境保护日”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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