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统计局内设机构
部门名称:长顺县统计局
部门简称:县统计局
地 址:长顺县城南新区政府大楼12楼
邮 编:550700
电 话:0854—6823689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寇江凡
行政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法律顾问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后勤保障、新闻宣传、党务政务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目标考核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监督管理统计专项经费和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审核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调查方案,研究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统计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负责人:刘颖
电 话:0854—6823689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综合科。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分析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管理各类统计数据和资料,负责综合统计数据库维护、重要统计数据发布和有关统计咨询工作。初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划分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实施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其它核算工作。
负责人:班思雨
电 话:0854—6822018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业务科。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劳动工资、基本单位、就业、社会、科技、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协助完成文化产业、非公人才、非公有制经济及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各相关统计报表及数据质量的督导检查,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组织管理指导全县统计业务工作。
负责人:杨伟
电 话:0854—6824366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部门名称:长顺县普查中心
部门简称:县普查中心
地 址:长顺县城南新区政府大楼12楼
邮 编:550700
电 话:0854—6826255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付艳
事业机构设置:
(一)长顺县普查中心。
长顺县普查中心为长顺县统计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宗旨: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各项普查和有关社情民意调查、社会经济评价事务性工作,为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调查服务。
(二)业务范围:
1.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县各项普查方案,按方案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普查工作,承担各项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有关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及数据处理工作。
2.承担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四上”企业入库审核上报工作。
3.负责各项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名称:长顺县统计综合服务中心
部门简称:县统计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长顺县城南新区政府大楼12楼
邮 编:550700
电 话:0854—6821819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付艳
(二)统计综合服务中心
长顺县统计综合服务中心为长顺县统计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宗旨:统一收集、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协助提供统计服务,为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服务。
(二)业务范围:
1.组织实施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项目,负责城乡住户调查、贫困监测、农业领域统计工作和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
2.牵头实施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负责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划分工作。
3.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管理和维护机关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负责全县统计信息网络的管理、保密工作。
4.统一收集、管理全县统计数据,负责大型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协助提供统计服务,组织开展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5.承担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业务范围,长顺县统计综合服务中心设以下3个内设科室。
(一)统计数据服务科。统一收集、管理全县统计数据,承担相关统计资料的整理,负责统计产品的开发、编印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和维护机关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负责普查数据的处理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住户调查服务科。负责城乡住户调查和样本轮换工作,组织实施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消费、投资、生产等调查工作,积极推广电子记账模式;统筹实施贫困监测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基层统计服务科。统筹全县农业专业统计及农业领域各专项调查工作,牵头实施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