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水务局机构设置
部门名称:长顺县水务局
部门简称:县水务局
地址:长顺县长寨街道城南新区顺悦小区3栋3楼
邮编:550700
电话:0854-682179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梁晓成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目标管理、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水务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协助处置水务应急事件。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水利总体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重点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承担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协调县际河流有关事务。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全县江河干堤、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拟订配套水利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烟水配套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督促检查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管。按照水利行业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要或实用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大数据发展应用等相关工作。
负责拟订水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水务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送达、证书的统一发放、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审批标准;负责组织协调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负责人:王青松
电话:0854-682179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河湖长制工作科(水资源保护科、法律顾问室)。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开展全县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协助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治工作。
拟订水务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务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意见。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开展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协助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水利风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负责人:王宗琼
电话:0854-682179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