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察督办工作。
(二)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
(七)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制定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培训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
1.长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2.中共长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