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部门名称:长顺县民政局

部门简称:县民政局

地    址:长顺县长寨街道顺悦小区一栋二单元二楼

邮    编:550700

电    话:0854-6826789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王仕刚

县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法律顾问室)

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民政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自治、村(居)换届选举、村(居)委员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

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承担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依法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行为,取缔非法民间组织。

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牵头民政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工作;牵头民政理论研究、民政宣传和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负责人:朱贤霖

联系电话:0854-6826789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各镇(乡、街道)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中央、省和州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结合民政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对全县敬老院的运营和发展进行督促指导。

承担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统筹指导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拟定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承担民政项目建设申报、审查、监管等工作。

负责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承担县内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组织和指导全县镇(乡、街道)、街、路、巷、村(社区)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助地方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负责人:杨丽

联系电话:0854-6822926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长2名。

县民政局下设事业单位:

(一)长顺县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一、机构设置

将原县社会救助局、县慈善总会办公室和县社会事务中心职责整合,组建县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为长顺县民政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县慈善事业发展中心牌子。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宗旨:为社会提供婚俗、慈善、救助等服务。

(二)业务范围:提供婚姻登记办理服务,宣传婚姻法律法规政策;参与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级捐款捐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工作;参与福利彩票管理及福利彩票代销代售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社会组织管理登记服务;协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开展救助相关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业务范围,县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设置3个内设科室。

(一)慈善事业发展科。负责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救灾捐赠,承担县级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工作。广泛宣传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理念,增强全民的慈善意识;广泛挖掘慈善资源,组织实施全县慈善募捐活动,开展对内、对外赈灾等紧急募捐;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各慈善分会的各项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慈善爱心捐赠接收工作站、慈善爱心超市建设工作,认真做好物资接收、管理、救助、公示工作;负责做好善款募集、慈善救助相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二)福利彩票管理科。负责从事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参与福利彩票代销代售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福利彩票的形象建设、彩票代销、营销宣传、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及县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涉外活动实行报告和备案管理,对非法民间组织及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均为管理人员。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内设机构科长3名。

五、经费形式

县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人:陈琛

联系电话:0854-4840499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长顺县救助管理站

一、机构设置

长顺县救助管理站为长顺县民政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长顺县流浪儿童保护中心牌子。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宗旨:为社会流浪人员无偿提供临时救助服务。

(二)业务范围:从事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工作,无偿提供食宿救助和返乡救助服务,参与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相关工作;参与流浪儿童保护工作,开展流浪儿童庇护救助等相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长顺县救助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3名,均为管理人员。领导职数设:站长1名。

四、经费形式

长顺县救助管理站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人:王萍

联系电话:0854-6924050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长顺县社会福利中心

一、机构设置

长顺县社会福利中心为长顺县民政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县敬老院、福利院、养老服务中心牌子。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宗旨:为老年人福利、特困供养对象、孤儿等弱势群体提供服务。

(二)业务范围: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和管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协助实施养老服务业项目;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与老人家属签订协议,执行告知义务;收住本县籍父母双亡的孤儿。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等事宜;指导精神病人的治疗、护理。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长顺县社会福利中心核定事业编制9名,均为管理人员。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经费形式

长顺县社会福利中心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人:易桃枝

联系电话:0854-6826789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长顺县殡葬改革服务中心

一、机构设置

长顺县殡葬改革服务中心为长顺县民政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宗旨:参与深化殡葬改革,提供丧葬服务需求。

(二)业务范围:参与殡葬改革工作、殡葬设施和经营性公墓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方针,指导殡仪馆、公墓等殡葬事业工作;倡导文明治丧,规范殡葬行业管理服务,保障群众丧葬需求。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长顺县殡葬改革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名,均为管理人员。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经费形式

长顺县殡葬改革服务中心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人:杨正权

联系电话:0854-4840190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