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长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部门简称:长顺县民宗局
地 址:长顺县行政办公大楼5楼
邮 编:550700
电 话:0854—6821781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石清嫦
县民宗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落实;负责机关会议活动管理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民族、宗教外事的管理工作;承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和有关接待服务工作;掌握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财务、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承担民族宗教方面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核、报批、协调以及相关起草工作;参与组织县内民族节日的庆祝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社区民族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局内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做好县内民族成份的识别、更改的调查、审核和上报工作;承办局机关提案议案、宣传等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欧阳翔英
联系电话:0854-682178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业务科。负责中央、省、州级、县级民族经费、有关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核、上报和制定安排方案;对民族经费投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及使用效益进行跟踪调查和督促落实;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参与规划管理和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特色民族村寨建设任务;贯彻落实民族经济优惠政策,助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协调民族地区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民族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做好项目的推荐和引进外资工作。
负责检查、督促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审批有关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制;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发证及年检;承办民间信仰方面的工作;调查研究全县宗教问题,提出制定宗教政策、规定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宗教信息的收集、整理,起草宗教方面的综合性文件;承办宗教方面的其他业务工作。
承办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帮助各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各教教职人员;联系各教界人士;处理有关各教团体的涉外事务;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参与管理有关专项经费,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的发展;开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参与组织开展民族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负责人:韦勇
联系电话:0854-682178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