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长顺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长顺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长顺县教育局及其工作机构;
2.长顺县教育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长顺县教育发展规划;
4.全县教育统计信息;
5.长顺县教育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6.长顺县教育局重要工作;
7.影响教育公共安全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8.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教育工作决定草案;
9.其他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需长顺县教育局主动公开的信息,除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外,还将采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栏、微信公证号等媒体辅助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直接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长顺县教育局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表,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长顺县教育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4-6822215
电子邮箱:csjyjbgs@163.com
通信地址:贵州省长顺县教育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7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处理
长顺县教育局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长顺县教育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长顺县教育局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长顺县教育局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长顺县教育局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长顺县教育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长顺县教育局投诉(监督电话: 0854-6821362,地址:长顺县教育局局长办公室,邮编:550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长顺县教育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政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单位:长顺县教育局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长顺县长寨街道长征路
电子邮箱:csjy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