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县乡两级问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机制。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监管的责任。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宏观调控职能,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透明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三、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控制适当规模,保持合理结构,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的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并落实政府性债务相关制度和办法,防范金融债务风险。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县的贷(赠)款进行管理。
四、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按规定对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进行管理,执行国库集中收缴和支付制度,管好用活国库资金。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改革,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监督管理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六、拟订需由全县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支出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收支监督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按照管理权限,拟订有关财税征管政策及财政税收计划,提出落实财税政策的措施及建议。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和财税法规、财经制度的严肃性,促进依法理财、规范理财、科学用财。
八、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及中央、省、州、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对政府捐赠收支进行专户管理。
十、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事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一、组织开展预算分析评审,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管理改革等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三、负责编制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各级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国有土地、矿产、林业、水利等资源性资产、国有资本的开发利用。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大数据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责调整。
1.将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2.将县财政局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3.撤销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将其职责交由农财与基层财政管理科承担。
4.取消财政学会、会计学会和珠算协会的具体工作。
5.取消审核支付采购资金相关工作
6.取消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的管理工作。
7.取消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8.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