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属雷电多发地区,每年雷电灾害都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县2026年度防雷安全工作公告如下: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切实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的相关工作。委托检测时,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进行核验。
二、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安装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未经验收合格雷电防护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三、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为保证雷电防护装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年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其中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爆炸危险环境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四、检测机构
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工作清单的相关工作,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五、责任与监管
(一)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要按照规范严格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二)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未定期进行年度安全检测的、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处罚。
(三)当地气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请相关行业部门做好管理领域内的防雷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长顺县气象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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