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86号)精神,2025年9月,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评估组,对符合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估,综合申报材料和现场评估情况,现将评估结果(详见附件)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5年9月20日—9月26日(共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至长顺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城南新区县政务服务中心C栋二楼)。
举报电话:0854-6824506、0854-4841828
举报邮箱:2201418213@qq.com
附件:长顺县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结果
长顺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9日
附件
长顺县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结果
序号 |
机构名称 |
单位地址 |
评估结果 |
1 |
长顺县精神病专科医院 |
长顺县广顺镇石板村赖皮河组32号 |
合格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