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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结果公示
来源:长顺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长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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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86号)精神,20259,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组成评估组,对符合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估,综合申报材料和现场评估情况,现将评估结果(详见附件)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5年9月20日—9月26日(共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至长顺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城南新区县政务服务中心C栋二楼)。

举报电话:0854-6824506、0854-4841828

举报邮箱:2201418213@qq.com

附件:长顺县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结果


长顺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9日




附件

长顺县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结果

序号

机构名称

单位地址

评估结果

1

长顺县精神病专科医院

长顺县广顺镇石板村赖皮河组32号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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