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事业单位规范运行,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州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中共长顺县委编办事登局于2024年9月4日至9月13日开展并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2023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此次抽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依托贵州省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按照2%的比例从全县提交2023年度报告的159个事业单位中随机抽取了长顺县广顺镇凯佐卫生院、长顺县广顺镇第四幼儿园、长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中共长顺县委党校共4个单位作为核查对象,全部实行实地核查。现将抽查结果公告如下:
抽查内容: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2. 资产损益情况;
3. 网上名称和从业人数;
4. 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5.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6.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7.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8. 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抽查结果:经核查,以上4个事业单位实际使用的名称及单位印章均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等行为。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
序号 |
事业单位名称 |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
举办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
1 |
长顺县广顺镇凯佐卫生院 |
韦明警 |
长顺县卫生健康局 |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的住所地址不详细,应作变更; 2.第2项业务活动完成情况未体现核定的对应业务范围工作内容。 |
|
2 |
长顺县广顺镇第四幼儿园 |
李梦云 |
长顺县教育局 |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表述有误,应作变更;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的住所地址不详细,应作变更; 3.年度报告事项的净资产合计(年初数、年末数)与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数据不相符; 4.年度报告事项中从业人数与单位在编人数不相符; 5.业务活动完成情况未体现核定的业务范围工作内容; 6.年度报告事项未体现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7.《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 |
|
3 |
长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王昌勇 |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与单位机构编制方案规定不相符,应作变更;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的住所地址不详细,应作变更; 3.年度报告事项填写的单位网上名称不正确; 4.年度报告事项未填写2023年度受投诉情况;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 |
|
4 |
中共长顺县委党校 |
刘清荣 |
中共长顺县委 |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的住所地址不详细,应作变更; 2.年度报告事项未体现2023年度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3.年度报告事项未填写2023年度获奖情况;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 |
整改意见:针对被抽查单位存在的问题,长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完成整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作出相应处罚。
中共长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