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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广顺镇X970县道“6.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长顺县公安局 作者:长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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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广顺镇X970县道“6.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公开版本)

2023年06月27日,长顺县境内长顺X970县道广顺至农场2公里加300米(小地名:麦西坝)处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县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 》《黔南州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机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经长顺县人民政府同意,2023年06月28日由长顺县道路交通联席办牵头成立长顺县“6.27”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针对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工作。

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等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06月27日,王某某驾驶贵A*****号小型轿车由广龙往广顺方向行驶,朱某某驾驶贵G*****号中型客车(车上载有两名乘客)由广顺客运站往平坝方向行驶,刘某某驾驶贵J*****号小型轿车由广顺往广农社区方向行驶,刘某某驾驶贵J*****轿车在朱某某驾驶的贵G*****中型客车后方行驶,08时39分许,刘某某驾驶贵J*****车辆从对向车道超越朱某某驾驶的贵G*****中型客车,王某某驾驶贵A*****小型轿车驶出弯道后发现刘某某驾驶的车辆正在超车,刘某某便采取避让措施,随后王某某驾驶的贵A*****小型轿车的正前端与对向车道朱某某驾驶的贵G*****中型客车的左前端发生碰撞,导致贵G*****中型客车偏离道路,侧翻在道路旁的农田内,造成王某某受伤后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贵G*****中型客车驾驶员朱某某、乘客胡某某和张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

二、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单位、企业、人员、车辆、道路环境和天气情况;

(一)涉事驾驶人

1. 王某某,男,**岁,布依族,户籍地(现住址):贵州省广顺镇***,经查询:持C1D类驾驶证,驾驶证档案编号:5227***,交通方式:贵A*****号小型轿车,无交通违法肇事记录,王某某在此次事故死亡;

2. 朱某某,男,**岁,汉族,户籍地住址(现住址):贵州省广顺镇***,经查询:持A2类驾驶证,驾驶证档案编号:5225***,交通方式:驾驶肇事的贵G*****号中型普通客车,朱某某在此次事故受伤;

(二)涉事车辆

1. 贵A*****号小型轿车:该车行驶证登记车主:刘某某,登记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品牌型号:雪佛兰牌***,发动机号:8AA***,车辆识别代号:LZ***,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12月2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12月31日,该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公司;肇事时载1人;

2. 贵G*****号中型普通客车:该车行驶证登记车主:贵州省安顺市***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品牌型号:东风牌EQ***,发动机号:FG****,车辆识别代号:LG****,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09月1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09月30日,该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公司,肇事时载3人。

(三)死者及伤者相关信息

1.王某某,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基本情况不重复叙述;

2.朱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受轻伤,基本情况不重复叙述;

3.胡某某,女,户籍地(现住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贵G*****号中型普通客车乘客,胡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受轻伤;

4.张某某,女,户籍地(现住址):贵州省长顺县摆所镇***,贵G*****号中型普通客车乘客,张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受轻伤。

(四)道路环境

肇事路段为长顺X970县道广顺至农场2公里加300米(小地名:麦西坝)路段处,该路段为县道,呈南往北走向,南往广龙方向,北往广顺镇方向,道路两侧为农田,沥青路面,半幅路宽:555cm,单幅车道宽270cm,道路线型为:一般弯。

(五)天气情况

经现场勘查,肇事时天气为晴天。

三、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分析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当事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弯道)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发现前方来车后未采取制动措施且向右打方向避让再向左猛打方向)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刘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超车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当事人朱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未降低速度、靠右让路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当事人胡某某无违法行为,当事人张某某无违法行为。

四、开展深度调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

该路段为县道路段,系车流量较大的县道公路,道路沿线村寨较多,道路弯道较多,道路中心无隔离护栏,过往车辆车速较快,但该路段缺少减速设施和限速标志,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经调查发现贵G*****号中型普通客车的行车记录仪与GPS定位系统出现故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安顺市平坝区****有限公司未及时排除相关故障,致使驾驶员朱某某驾驶故障车辆上路,安顺市平坝区****有限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较大漏洞;该路段标线设置不合理,在临近弯道处才设置黄实线,增加了该处路段的隐患风险,应根据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重新规划该路段标线设置。

五、责任追究建议和下一步问题整改以及事故预防措施;

(一)责任追究建议

已对当事人刘某某、朱某某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将安顺市平坝区****有限公司车辆隐患情况抄告安顺市平坝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下一步整改及事故预防措施

1.行业部门切实加强道路的管理养护

该处事故路段缺少减速设施和限速标志,道路标线设置不合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建议长顺县交通局增加该处路段减速设施和限速标志,重新设置该处路段道路标线。

2.吸取教训,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深刻吸取“06.27”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建议主管部门对全县交通客运企业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内部、车辆、驾驶员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机制,切实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有效管理,堵住漏洞,消除隐患,避免因自身隐患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全县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减量控大”要求,立即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全县城市道路、公路及道路附属设施的隐患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彻底消除隐患,保障路况及附属设施安全性能良好。

3.科学调整勤务,细化路面巡查管控。

建议交警部门要切实根据辖区的交通事故特点,科学安排勤务,对辖区事故易发路段进行好排查,制订针对性工作方案,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使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加强对路面巡逻执勤力度,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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