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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来源: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长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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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制表时间:2025年1月10日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1 一次性创业补贴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劳动年龄内,自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县辖区内首次自主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含网络创业实体、专业合作社等),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目前还在经营的创业者(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农民工、易地扶贫搬迁户、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次性补贴5000元 申请人向属地镇(乡、街道)申请,镇(乡、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进行公示,提交资料到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联系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合格后进行资金发放。 申请对象申请并完成审核程序后发放 申请对象申请并完成审核程序后发放 《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顺县强化扶持鼓励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22〕58号)
2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省外技工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长顺籍一至二年级脱贫家庭学生。 专项学生资助资金1900元/生/年。(含1.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每年由脱贫家庭学生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对省外学校就读学生资助申请的受理,确认符合资助条件的,原则上在该受理学期内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一次性发放给脱贫家庭学生。 每年一次 1月至6月 《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4号)

附件:附件1:长府办发〔2022〕58号(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顺县强化扶持鼓励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通〔2022〕1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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