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长顺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长效管理工作,更进一步明确安全饮水工程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渠道,形成立体化、多角度、全覆盖的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安全饮水工程公益性管理人员的作用。
二、出台过程
2021年9月,我局启动了长顺县农村饮水管水员管理办法的草拟工作。2021年12月10日,邀请县财政局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在县水务局会议室共同会商、修订,12月16日完成该实施方案的草拟工作,12月28日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查、研究,形成《长顺县农村饮水管水员管理办法》(送审稿)提交常务会议审定。
三、出台的主要内容说明
《长顺县农村饮水管水员管理办法》(送审稿)适用于我县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非标准劳动关系聘请农村饮水公益性管理人员。为切实加强长顺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长效管理工作,更进一步明确安全饮水工程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渠道,形成立体化、多角度、全覆盖的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安全饮水工程公益性管理人员的作用,主要包括就业人群选择、工作职责、选聘程序、聘用与辞退、权利和义务、考核与管理。
就业人群选择:乡村就业困难人员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乡村常住人口。
工作职责:农村饮水管水员是农村饮水管理的关键主体,是“三个责任”中供水单位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农村饮水基层管理工作的基本人员保障。
选聘程序:明确选聘程序及要求,按程序开展选聘工作
聘用与辞退:明确农村饮水管水员聘用应具备条件及辞退情况。
权利和义务:明确农村饮水管水员的权利及工作任务。
考核与管理:明确考核主体,考核对象、内容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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