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环责改(长)字〔2023〕10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长顺富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顺县代化镇朱场村弄拨组
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9MA6DQAFK8Q
法定代表人: 陈仲前 联系电话:18085127112
我局于2023年7月9日对你公司位于长顺县代化镇朱场村弄拨组的养猪场进行了调查,你公司实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粪污输送管道堵塞,未及时收集、利用从检查井处排放的粪污,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
现责令你公司:限期于 2023年 7 月 16 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对堵塞管道进行疏通维护,清理外排粪污,及时翻耕土壤对粪污进行综合利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监督。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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