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知识库
对家庭托育点的安全防护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24-04-08
来源信息:贵州省
《办法》规定,家庭托育点的房屋结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材料、家具用具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符合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家庭托育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保持收托婴幼儿期间设防,保证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主办单位:长顺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顺县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854-6821133 传真:0854-6821140 地址:贵州省长顺县行政大楼
贵公网安备52272902000109号 网站标识码:5227290001 黔ICP备14001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