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顺县护林员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威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长顺县护林员聘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20年8月3日
长顺县护林员聘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长顺县森林资源保护和规范护林员聘用考核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护林员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灾害,有效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提升森林质量,促进森林生态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贵州省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天然林资源天保工程二期长顺县2020年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护林员是指已签订《长顺县森林资源管护承包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森林资源管护巡查职责,常年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县行政辖区内所有护林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护林员队伍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森林资源保护队伍,是直接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五条护林员实行县建、镇(乡、街道)站管、村用的原则,镇(乡、街道)林业站是护林员直接管理单位,负责指导安排本镇(乡、街道)内所有护林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有护林员进行培训上岗和安全教育,努力提高护林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 护林员选聘、续聘与管护协议签订
第七条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的选聘
(一)坚持精准选聘和精准到户原则。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必须是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户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只能安排一人为生态护林员。
(二)选聘年龄在18-60周岁,续聘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智障,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能力。
(三)坚持特殊贫困户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家庭、退伍军人优先。
(四)政治思想好,觉悟高,遵纪守法,为人正派。
第八条 天保工程常规护林员的选聘
(一)选聘年龄在18-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处理事务工作能力。
(二)在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退伍军人和长期从事林业资源保护人员优先。
(三)政治思想好,觉悟高,遵纪守法,为人正派。
第九条 护林员组长的选聘
(一)原则在天保工程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中产生,从事森林资源管护2年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60周岁。
(二)由镇(乡、街道)林业站和林管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提交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林业局批准。
第十条林管员选聘
(一)年龄在18-45周岁,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和学习能力强,能完成林业局和林业站安排工作任务。
(二)长期从事林业工作,懂地形图、懂电脑操作,有林业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文凭可放宽到初中。
(三)在同等条件下,大专本科以上文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伍军人和长期从事森林资源保护者优先。
(四)政治思想好,觉悟高,遵纪守法,为人正派。
(五)林管员聘用名单由所属镇(乡、街道)林业站提出,由林业局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护林员指标的确定
(一)生态护林员指标根据森林资源面积和贫困人口密集程度确定,原则上一名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不小于500亩。
(二)护林员组长根据行政村(社区)及森林资源面积确定。原则上一个村(社区)安排一名组长。村内森林面积不足5000亩或生态护林员不足10人的,合并到附近村(社区)进行管理。
(三)天保工程护林员按照省州批复的《长顺县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实施方案》确定,其他工程护林员确需聘用的,根据管护面积不小于1500亩进行确定。
(四)林管员每个镇(乡、街道)原则上安排二名,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不足五个的安排一名。
(五)林业局聘用的林管员和季节性防火队员的聘用,由林业局根据需要确定。
(六)国有林场季节性防火护林员每年不超过12名,常年森林资源巡护工作由国有林场周边部分生态护林员担任,因管护面积过大护林员人数不足的在天保工程或其它工程护林员中适当调剂。国有林场安排2名护林员组长,羊吊岩工区1名,龙井工区1名。
第十二条管护协议的签订。
(一)生态护林员由村(社区)和驻村脱贫攻坚队提出选聘人员名单,由镇(乡、街道)林业站和扶贫站共同审核,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批准和签订管护协议。管护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中途补聘的从补聘时间签订,合同终止日期
为每年的12月31日。
(二)林管员、天保工程常规护林员和其他工程护林员由林业局签订管护协议,管护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中途选聘(补聘)人员从选聘(补聘)时间签订,合同终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
(三)季节性防火护林员管护协议由县林业局签订,镇(乡、街道)自建的防火队除外。
第三章 管护管理对象
第十三条 管护对象是县城范围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林和工程造林的未成林造林地,包括森林系统中的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十四条未担任组长的护林员(以下简称一般护林员)管护对象是按网格划分并明确到管护协议上的森林资源地块。森林资源管护的划分应就近管护原则,巡护范围原则要求在本村甚至本组范围,附近的村组没有护林员或护林员人数不足的,可以安排其他附近村组的护林员进行就近管护。
第十五条护林员组长管护对象除了自己管护区域外,还负责指定的行政村(社区)内森林资源和一般护林员的管理。林管员管护对象是镇(乡、街道)内森林资源和镇(乡、街道)内所有护林员,代理林业站行使管理管护职责。
第十六条护林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护林员根据承担的责任和业务不同,有权享受与责任相适应的管护劳务报酬的权利。同时享有不服考核评分、处罚等申诉的权利。
(二)林管员的权利义务。接受并完成县林业局和林业站安排的林业工作,负责监督考核管理管辖区域内护林员组长,指导护林员组长监督、考核管理一般护林员,代理林业站行使森林资源管护和管理考核其他护林员职责,负责按时收集并上报考核材料。
(三)护林员组长权利职责。负责管辖区域内一般护林员的监督、考核管理工作,指挥调度本辖区内一般护林员按职责巡山护林,对于不服从安排者或工作不力的可以提出解聘,并拟定补聘建议名单。
(四)一般护林员(未担任组长的工程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权利职责。负责管护协议规定范围内森林资源巡护工作,听从林管员、护林员组长工作安排和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五)宣传和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
(六)在管护责任区内开展日常巡护,做好巡山记录和工作日志。
(七)制止野外违规用火,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扑救,争取将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八)及时制止并报告偷砍盗伐、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荒、违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九)对管护区域内进行森林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监测,发现可疑病死、枯死木现象和病虫害疫情及时报告。
(十)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森林火灾扑救、森林病虫害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按时向林业站汇报工作情况。
(十一)在森林防火戒严期每月出勤天数25天以上,非防火戒严期20天以上。
(十二)护林员和护林员组长在每月25日前按时上交巡山记录到林业站,由林业站统一审核。一般护林员考勤考核表由护林员组长审核签字,护林员组长考勤考核表由林管员审核签字,林管员考勤考核由林业站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四章 管护劳务报酬及发放方式
第十七条 管护劳务报酬
(一)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原则上每年补助壹万元(10000.00元),每月发放800元,聘期结束剩余400元作为年度考核经费。
(二)天保工程护林员每月劳务补助每月玖佰元(900.00元),按月考核按月发放,未担任组长的每月扣取考核经费100元,年度考核经费为1200元。
(三)护林员组长在领取相应项目补助资金外,在增加的补助资金300元中扣取150元作为考核经费,年度考核经费为1800元。
(四)林管员每月劳务补助叁仟元(3000.00元/月),按月考核按月发放,每月扣取考核经费300元作为考核经费,年度考核经费为3600元。
(五)其它工程护林员按工程设计补助标准发放管护补助资金,按月考核按月发放,每月扣取100元作为考核经费,年度考核经费为1200元。
第十八条管护补助资金发放方式
所有护林员管护补助资金按月考核按月发放,镇(乡、街道)林业站在每月26日前提交考勤考核表、管护补助资金发放申请表,林业局审核后通过后,由县级财政集中统发系统打卡发放,逾期不上报的推迟到下月发放。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九条 镇(乡、街道)林业站是直接管理和指导护林员开展工作的基层单位,负责对本镇(乡、街道)内的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护林员的考核采取分级考核。一级考核为林管员,二级考核为护林员组长,三级考核为一般护林员。
一级考核。林管员的考核由林业局和林业站考核,林业局考核占50%,林业站考核占50%。林业局考核林管员是针对林业站完成林业局安排的工作及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的分值计入林业局年度对乡镇林业工作考核内容。林业站考核林管员是针对林业站安排林管员各自完成情况、完成质量和考勤等。
二级考核。林业站和林管员对护林员组长的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护林员组长的考勤、任务完成情况、管辖区域内发生危害森林资源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等。
三级考核。护林员组长对一般护林员的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勤、任务完成情况、危害森林资源安全事件及处置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实行月度评分考核机制。根据林管员、护林员组长和护林员工作侧重不同设置分值和扣分也不相同。月考核满分100分,月度考核分值不足75分的当月考核不合格,75.1-84.9分为基本合格,85-94.9分为合格,95以上为优秀,考核内容及考核评分标准如下:
森林防火及处置,一般护林员满分30分,护林员组长满分20分,林管员满分10分。
护林员管护范围内发生危及森林资源安全火情(安全用火除外),管护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或不在现场,没有造成森林资源灾害的,护林员扣2分,护林员组长扣1分,林管员扣0.5分。
发生火情管护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或没有及时处理造成森林资源灾害,过火面积小于5亩(含5亩),一般护林员扣5分,护林员组长扣2分,林管员扣1分;过火面积大于5亩不足15亩(含15)亩,一般护林员扣10分,护林员组长扣5分,林管员扣2分;过火面积大于15亩(不含15亩),一般护林员扣20分,护林员组长扣10分,林管员扣5分。
森林火灾扑救时,按就近原则通知护林员参加灭火行动,通知后无故不参加的,一般护林员一次5分,护林员组长一次扣5分,林管员一次扣2.5分。
县林业局或镇(乡、街道)领导在森林防火期随时抽查护林员巡山值守情况,抽查时采取电话调度或通过大数据APP平台进行抽查,护林员应通过大数据APP平台显示自己的位置,无故不在岗的一般护林员一次扣5分,护林员组长一次扣3分,林管员一次扣1分。大数据APP网络不能显示位置的,在5分钟内使用微信或QQ定位自己在抽查时间所在位置,发送至微信或QQ群,以证明自己在岗在位,否则视为无故离岗。
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处置,隐瞒不报发现一次一般护林员扣2分,护林员组长0.5分。造成损失的一般护林员一次扣5分,护林员组长扣2分。
林木保护及非法运输木材工作,护林员满分15分,护林员组长满分15分,林管员满分10分。
发生偷砍盗伐或滥砍乱伐事件不及时报告和制止,造成森林资源损失活立木蓄积达5立方米或采伐幼树50株以上的,一般护林员一次扣5分,护林员组长扣5分,林管员扣1分。
管护范围内发生非法运输木材事件不及时报告和制止,被上级查获,初始运输地一般护林员一次扣5分,护林员组长扣5分,林管员扣1分。
发生人畜破坏事件不及时报告和制止,造成林木损失面积达0.5亩以上,一般护林员一次扣5分,护林员组长扣2分,林管员扣0.5分。
有害生物防治及处置工作,一般护林员满分15分,护林员组长满分15分,林管员满分10分。
发现不明枯死木、大量啃食林木害虫或本土不常见而大量迅速繁殖不明植物不报告造成疫情,面积小于2亩(含2亩)的,一般护林员扣5分,护林员组长扣5分,林管员扣2分;面积大于2亩(不含2亩)的,护林员扣15分,护林员组长扣10分,林管员扣5分。
管辖范围内无故不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害生物防治一次,一般护林员扣2分,护林员组长扣5分,林管员扣2分。
林地保护及处置工作,一般护林员满分15分,护林员组长15分,林管员10分。
没有及时发现乱占林地、毁坏林地事件或发现不报告,当月一件护林员扣2分,护林员组长扣3分,林管员扣0.5分;造成林地损失面积大于1亩的,一件一般护林员扣5分,护林员组长扣10分,林管员扣2分。
(五)野生动物保护,一般护林员满分5分,护林员组长10分,林管员10分。管护范围内发生乱扑滥猎野生动物或明目张胆出售野生动物没有发现或发现不报告,一般护林员扣1分,护林员组长扣2分,林管员扣1分。
(六)综合业务。一般护林员满分5分,护林员组长满分15分,林管员满分30分。
无故不完成林业局或林业站安排的林业工作任务或不按规定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一般护林员一次扣1分,护林员组长和林管员视工作任务及完成质量情况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护林员组长和林管员不按时上报护林员考勤考核表,造成逾期发放补助资金,直接扣2分。
考勤及巡山记录。一般护林员满分10分,护林员组长15分,镇(乡、街道)林管员20分。
在森林防火期出勤天数不满25天,非森林防火期不满20天的,一般护林员旷工一天扣2分,护林员组长扣2分,林管员扣3分;迟到一次一般护林员扣1分,护林员组长扣1.5分,林管员扣2分;事假一天一般护林员扣1分,护林员组长扣1分,林管员扣1.5分。
林业局和镇(乡、街道)领导通过大数据APP采取随机抽查或点名检查,防火期期间脱岗一次一般护林员扣3分,护林员组长扣3分,林管员扣5分。大数据APP网络平台不能显示位置的,在5分钟内使用微信或QQ定位自己在抽查时间的位置,发送至微信或QQ群,以证明自己在岗在位,否则视为无故离岗。
第二十二条一般护林员不在岗或没有及时发现发生火情、疫情、偷砍盗伐、滥砍乱伐、占用毁坏林地、乱扑滥猎野生动物等事件,由护林员组长完成事件处置的,扣一般护林员分值,不扣护林员组长和林管员分值;由林管员完成事件处置的一般护林员和护林员组长同时被扣分,林管员不扣分;由林业局和镇(乡、街道)工作人员发现并完成处置的,护林员、护林员组长和林管员同时被扣分。
第二十三条林业局和镇(乡、街道)林业站采取不定期对护林员及其管护区域进行检查,指出护林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以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存在以下问题的,当月考核不合格,当月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当月补助资金。
因护林员管护不力,没有及时发现灾情或发生火情、疫情,造成森林资源火灾过火面积达到30亩以上或森林病虫害疫情发生面积达到5亩以上的。
在管护区域内发生乱砍滥伐、人畜破坏、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隐瞒不报造成森林资源损失超出上述标准或监守自盗的。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不履行管护职责,私自外出不请假,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出勤不足20天,非防火期出勤不足10天的。
第二十四条年度考核评优及解聘
(一)年度中有一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评优,有两个月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合格,有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辞职或直接解聘。
(二)月度考核连续优秀人员中以每月考核分值最高或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参加评优。
(三)评优名额。一般护林员评优每年20人,护林员组长评优人数每年5人,镇(乡、街道)林管员评优人数为2人。
(四)评优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由林业站上报推荐评优人员名单,次年1月10日前林业局完成审核,评优结果在1月20日前完成公示,2月10日前召开年终总结会议予以表彰。
第二十五条 每年设立奖励基金4万元,用于当年处罚扣取考核经费不足以奖励资金时使用。
第二十六条优秀奖励金额。一般护林员每人奖励1000元,护林员组长每人1500元,林管员每人2000元,获得州级以上奖励的护林员县级每人再奖励30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有修订按修订后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长顺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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