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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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522729009822545002-003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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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部门 |
长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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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9 个工作日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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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长顺县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三楼发改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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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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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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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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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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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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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无需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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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长顺县政务服务大厅发改局窗口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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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
在长顺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通过长顺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546824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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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4-6822902投诉,也可通过长顺县门户网站领导留言板进行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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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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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1 |
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三方咨询评估或评审意见 |
项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或评审 |
项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或评审 |
法律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25号) 法律描述: 1.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项目投资估算表、节能登记表;2.第三方咨询评估意见;3.招标部门核准意见表;4.建设单位申请项目审批的函或请示。 |
2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
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
项目单位提供 |
法律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25号) 法律描述: 1.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项目投资估算表、节能登记表;2.第三方咨询评估意见;3.招标部门核准意见表;4.建设单位申请项目审批的函或请示。 |
3 |
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文本 |
1.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文本、项目投资概算审定表;2.第三方咨询评估意见;3.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审批的函或请示文件。 |
项目单位提供 |
法律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25号) 法律描述:1.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文本、项目投资概算审定表;2.第三方咨询评估意见;3.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审批的函或请示文件。 |
4 |
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第三方评审意见 |
项目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评审。 |
项目单位提供 |
法律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25号) 法律描述:1.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文本、项目投资概算审定表;2.第三方咨询评估意见;3.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审批的函或请示文件。 |
办理流程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陈永会 |
即来即办 |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受理 |
陈永会 |
1个工作日 |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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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肖明礼 |
6个工作日 |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初审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提首席代表决定。以下程序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且不计入办理承诺时限: 1.需进行现场踏勘的; 2.需进行专家评审咨询的; 3.需要委托咨询的; 4.需要按程序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 5.需提请局办公会审议的; |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
决定 |
肖明礼 |
1个工作日 |
审查结束后,首席代表根据审查结果按程序制作决定文件。 |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陈永会 |
0.5个工作日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制作批复文件 |
发证 |
陈永会 |
0.5个工作日 |
发送批复文件 |